(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及拆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及拆除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4-00001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及拆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1、履约期限:本项目服务期1年,直至预算金额使用完毕为止,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
根据需方安排进行结算,以实际发生量结算支付相应金额。(提供中标合同,发票等相关要件)
★三、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为了保证违章建筑拆除、杂物、垃圾残土清运项目顺利实施,确保津桥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拆除违章建筑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现场安全事故,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确定如下条件:
1、中标供应商对现场作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负全责,相关服务必须自行完成,不得分包和转包。
2、中标供应商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手动工具和机械拆除房屋,施工顺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
(2)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3)严禁超负荷使用机具;严禁机具带故障运转;
(4)在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作业现场必须设专门安全员进行巡视;
(6)其他作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中标供应商对不同的工程对象,必须制定可操作的技术安全措施。现场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在现场进行监督。
4、三年内无责任伤亡事故发生。
5、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工作,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拆除现场开始拆除工作,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最迟5小时内到达拆除现场开始拆除工作。
6、中标供应商拆除所有的违建物残值归原违建方所有,采购人和拆除单位无权处理拆除的违建物残值。
人工、机械、设备消耗量单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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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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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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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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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价(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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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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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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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天
|
30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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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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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天
|
26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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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
|
人/天
|
300
|
4
|
木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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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天
|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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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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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员
|
人/天
|
450
|
6
|
电工
|
人/天
|
420
|
7
|
水暖工
|
人/天
|
350
|
8
|
焊工
|
人/天
|
450
|
9
|
铲车30
|
天
|
1000
|
10
|
铲车50
|
天
|
1200
|
11
|
反铲挖掘机(0.6m³)
|
天
|
1400
|
12
|
反铲挖掘机(1m³)
|
天
|
2200
|
13
|
履带式推土机(75KW)
|
天
|
1400
|
14
|
履带式推土机(90KW)
|
天
|
1700
|
15
|
轮胎式起重机(8t)
|
天
|
900
|
16
|
轮胎式起重机(12t)
|
天
|
1000
|
17
|
轮胎式起重机(16t)
|
天
|
1300
|
18
|
轮胎式起重机(20t)
|
天
|
1500
|
19
|
轮胎式起重机(25t)
|
天
|
1700
|
20
|
轮胎式起重机(40t)
|
天
|
2090
|
21
|
平板式载货汽车
|
天
|
800
|
22
|
洒水车
|
天
|
1100
|
23
|
小客车9座
|
天
|
440
|
24
|
客车40座
|
天
|
1430
|
25
|
自卸汽车(8t)
|
车
|
380
|
26
|
自卸汽车(10t)
|
车
|
380
|
27
|
自卸汽车(12t)
|
车
|
440
|
38
|
自卸汽车(15t)
|
车
|
440
|
29
|
自卸汽车(20t)
|
车
|
490
|
30
|
高空作业车
|
天
|
1800
|
|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满足甲方要求。
★五、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按照行业内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六、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2、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执行。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满足甲方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1年,直至预算金额使用完毕为止,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需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1月1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1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29号(金谷30栋别墅二楼20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备份响应文件电子版报送、解密、报价提交的时限
(1)备份响应文件电子版报送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2)解密时限:自代理公司或甲方通知解密开始时间起45分钟以内。
(3)报价提交的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2、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电脑、CA锁
3、备份响应文件电子版1份,采用U盘形式存储,开标现场“密封”递交,并与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响应文件保持一致。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电子版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边东街20号甲
联系方式: 024-887164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木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29号(金谷30栋别墅二楼208)
联系方式: 024-31224978
邮箱地址: 212831532@qq.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沈阳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木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11112030130004129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溪镁
电 话: 024-31224978
发布单位:辽宁木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溪镁
电话:18635869580 / 024-31224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