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供热基础设施管道及换热站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心县供热基础设施管道及换热站改造项目已由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同发改审发[2022]36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由县财政筹措,招标人为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碧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新建2座地下一层的皓月新都住宅区换热站和皓月新都商业区换热站,换热站容量分别为7.5MW和5.0MW。住宅区换热站建筑面积134.4㎡,商业区换热站建筑面积45㎡,层高3.2m,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新建14座成品彩钢房换热站,将换热站范围内的原直供系统改造为间接供热系统,并配套建设分布式水泵及相应的变频电气设备。
3、长征花园南区换热站、银海城市花园北区换热站、银海城市花园南区换热站、同心回民中学换热站、同心生海宾馆换热站、同心生海商厦换热站、同心县党性教育基地换热站、清水湾3号换热站等8座原有换热站分布式变频系统改造,在每个换热站内各增加一台分布式水泵和热计量表及相应的变频电气设备。
4、新建换热站配套室外供热一级管网和二级管网总长度约5km,包括皓月新都住宅区换热站新建供热一级管网和二级管网、二幼换热站新建和拆除更换供热二级管网、新建的14座换热站配套建设供热一级管网和二级管网、老旧小区的二级管网进行拆除更换、直供系统改为间供系统的小区配套建设供热管网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建设地点:同心县城。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所有工程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为皓月新都住宅区换热站及皓月新都商业区换热站,
二标段:为14个新建彩钢板换热站、8个改造换热站、9个综合管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1 月 03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3 年 01 月 10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01 月 29 日 09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