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1)、(2)项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þ5□8年,指投标人在2017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的1个电子与通信及广电工程类项目业绩,且合同金额在580万以上。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