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新建80平方米4拼户型954.12㎡,及80平方米4拼户型的附属工程。100平方米4拼户型1583.04㎡,及其附属工程。120平方米5拼户型599㎡,及其附属工程,以及室外附属工程。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那曲市色尼区达前乡夏毕村“三牧联动”改革试点民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1项目名称:那曲市色尼区达前乡夏毕村“三牧联动”改革试点民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那曲市色尼区达前乡夏毕村。
2.3标段划分、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新建80平方米4拼户型954.12㎡,及80平方米4拼户型的附属工程。100平方米4拼户型1583.04㎡,及其附属工程。120平方米5拼户型599㎡,及其附属工程,以及室外附属工程。
2.4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651.3263万元;
2.5招标范围:在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基础上,本次招标范围为那曲市色尼区达前乡夏毕村“三牧联动”改革试点民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安装、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5.1那曲市色尼区达前乡夏毕村“三牧联动”改革试点民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的内部审查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及后续的服务(第三方设计审查除外);
2.5.2设计范围内物资(设备)采购、运输、安装、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
2.5.3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试验、竣工图的审核、联合试运行、竣工验收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6 质量要求:
2.6.1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6.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6.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计划工期:总工期6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那曲市色尼区达前乡夏毕村“三牧联动”改革试点民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3.1投标人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2投标人注册资金符合本项目投资要求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如下:
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乙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上(含三级)及钢结构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以上(含三级)。
3.4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或贰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须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以来至少有一个类似房屋建筑项目的设计业绩;投标人在2019年以来至少有一个类似房屋建筑项目的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责任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相应业绩)。
3.6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报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7区外企业须按藏建市管〔2018〕275号文件要求进行备案(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8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未处于不良行为记录的凭证截图。(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只接受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上(含三级)的投标人作为牵头人组成的施工、设计一体化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本标段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001那曲市色尼区达前乡夏毕村“三牧联动”改革试点民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2023-01-16 11:20:0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递交方法: 系统上传
递交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1 月 16 日 11 时 2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xizang.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企业应授权招标人在开标时对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为30分钟,30分钟内仍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本项目的投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即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7.2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
7.3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7.4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且在开标截止时间当天需送一份至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目前因西藏疫情管控政策原因,各投标单位应准备充足的时间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如确实因疫情防控等实际情况,无法开具证明,投标单位应以公司红头文件形式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司鲜章,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市住建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7.5本项目各投标单位需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办理CA锁。
7.6本项目执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2020年3月12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7.7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干修订《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2]155号)的规定要求。
7.8执行藏建市管[2022]187号文件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资格审查时不再要求吸纳高校毕业生。
7.9根据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2020)58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
7.10执行藏建招【2022】535号文件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西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计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疫情防控费用按照不低于建安费用0.5%包干计取,结算时不再因疫调整工程造价。
7.11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提供任何原件,请投标人做好线上“不见面”开标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