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电梯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 电梯制造商独立投标的资质要求如下:
3.1.1 制造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电梯制造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应满足以下①、②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具备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资质为B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乘客电梯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资质为B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体许可项目如下:
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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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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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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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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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代理商投标的资格要求如下:
3.2.1 代理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 应满足以下①、②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资质为B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乘客电梯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资质为B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体许可项目如下:
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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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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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含安装、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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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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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代理商必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对其授权的制造商必须满足上述制造商资格要求的3.1.1、3.1.2条规定。
3.3 本次投标的电梯须为同一商标,同一品牌;不接受电梯制造商以办事处或分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接受制造商和委托代理商(即经销商)同时参与投标,不接受同一品牌的产品有两家代理商及以上参加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