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区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项目编号: 2022HSTD006
依据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批复,赤峰市自然资源局红山区分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赤峰市红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单位:万元、平方米、年
地块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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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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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有效)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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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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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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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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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
保证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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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
起始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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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
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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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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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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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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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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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山产业园H02-05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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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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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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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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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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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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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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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0.0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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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0.0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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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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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得人应严格按照《赤峰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条字第:150402202200006号)中强制性控制要求及指导性控制要求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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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土地竞买活动。
三、竞价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
五、时间安排
本次挂牌出让时间为日历日。
1、公告时间:2022年12月10日09时30分起至2022年12月30日09时30分止。
2、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0日09时30分起至2023年01月07日09时30分止。
3、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7日09时30分止。
4、网上挂牌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09时30分起至2023年01月9日09时30分止。
挂牌期间,遇节假日不停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CA数字证书办理
有意竞买者可登陆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ifeng.gov.cn/epointweb_cf/)点击“投标企业登录”操作申请企业数字证书或个人数字证书。已办理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七、挂牌文件获取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2月10日09时30分起至2023年01月07日09时30分止,获取办法: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点击“土地竞买”,在对应土地资源详情中下载挂牌出让须知文件。
八、竞买申请
(一)报名方式
本次土地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买申请的方式,竞买人在报名期内插入CA数字证书使用IE浏览器(IE浏览器版本不得低于IE10)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网站,点击预申购的资源。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
竞买保证金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系统自动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竞买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
银行账户
1、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桥北支行
账户名称:赤峰市红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系统自动生成
九、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的竞买人,在网上挂牌期限内,可通过CA证书登录系统后进行报价,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进入限时询问期,竞买人需在询问期内确认是否参与限时竞价,若参与限时竞价,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最高报价人。最高报价人为本次挂牌出让的预竞得人,系统予以颁发《预成交通知书》。预竞得人经资格确认后,符合网上挂牌出让须知要求的,赤峰市红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结束。
十、资格确认
赤峰市红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预竞得人资格予以确认,通过资格确认的,签发《成交确认书》,未通过资格确认的取消其竞得资格。预竞得人接受资格确认可选择下列两种方式:
(一)预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资格确认书》打印件和挂牌出让须知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到赤峰市红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确认。
(二)预竞得人也可在系统签发《资格确认书》的2个工作日内,将挂牌出让须知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上传至交易系统,赤峰市红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线进行资格确认。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上述宗地为现状出让,竞得人要按约定时间开发建设,在约定开工时间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由原出让人向竞得人征缴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发建设的,由原出让人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竞得人承诺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受让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要严格按照“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内容执行,并支付相应地块的各项费用。
(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十二、此项目使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操作,如遇特殊情况随时终止公告,敬请各竞买人留意。
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下:
赤峰市红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476-5988907
财务联系人:张浩 联系电话:0476-5988905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红山区分局
毕睿婷 联系电话:0476-8256391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红山区分局
发布单位:赤峰市自然资源局红山区分局
联系人:张浩
电话:15398096437 / 0476-5988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