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百里钱塘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二期(尖山段海塘)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II标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II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300000007000789002
海宁市百里钱塘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二期(尖山段海塘)经浙发改项字[2022]425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预安排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工程等别为Ⅰ等,防潮标准为 300 年一遇,建设地址位于嘉兴市海宁市,计划于 2027 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II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监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海宁市百里钱塘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二期(尖山段海塘)II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1)桩号K7+200~K14+400提标建设海塘7.2公里(其中西南顺堤 1.15公里、东南顺堤 6.05 公里);(2)拆除重建水闸2座,排涝中闸(3 孔× 4 米)、排涝东闸(2 孔×4 米);(3)整治护塘河7.2公里;(4)整治环塘河、天水河、紫薇河、广陵河等4条河道共计5.78公里、堰坝1座;(5)设置沿塘便民服务点4 处,面积 800 平方米,(6)K7+200~K14+400专项提升工程。本工程等别为Ⅰ等,防潮标准为 300 年一遇;工程主要建筑物海塘为1级建筑物,水闸级别为1级建筑物,护岸、活水泵站、堰坝建筑物级别为4级。
本次招标范围的内容:海宁市百里钱塘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二期(尖山段海塘)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I标段,具体包括①工程勘察、设计,包括施工图勘察(含补勘)、地下管线精探、工程施工图设计等;②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等;③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安装等;④海塘数字化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⑤其它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须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合同服务期:(1)工程总承包(EPC)服务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完(竣)工验收通过、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2)施工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施工工期1825日历天。
本次招标☑概算投资 59635 万元,釆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同时具有①、②、③资质: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②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③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三家,需由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的且承担水利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具体工作内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
④不允许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本次招标范围内水利工程设计、水利工程施工等两项工作任务中的同一项,但允许一个联合体成员承担多项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
☑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投标人应具有下列满足①、②、③项中任一业绩:
①自2017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单个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投资在3亿元及以上、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设计业绩;或自 2017 年 1 月 1
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单个合同水利工程设计业绩【设计业绩内容中须包含工程投资在3亿元及以上且防潮(洪)标准 100
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设计工作】。注:工程设计工作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设计合同,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及防潮(洪)标准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业主证明不予认可。除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分包业绩外,其它分包业绩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分包业绩按对应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其中的中标通知书专指获得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中标通知书),同时须提供该工程总承包合同,否则不予认可。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业绩的按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对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不作要求。允许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并包含工程设计工作内容的全过程咨询业绩。
②自2017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在3亿元及以上、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自 2017
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单个合同水利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内容中须包含合同金额在3亿元及以上且防潮(洪)标准 100
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工程总承包工作】。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工程总承包合同,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及防潮(洪)标准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业主证明不予认可。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对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不作要求,证明资料按上述要求提供。
③自2017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3亿元及以上、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施工业绩;或自 2017 年 1 月 1
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合同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施工业绩内容中须包含合同金额在3亿元及以上且防潮(洪)标准
100 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施工工作】。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施工合同,c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d业绩须经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s://scjg.mwr.cn/)公示,a、b、c、d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及防潮(洪)标准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业主证明不予认可。除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分包业绩外,其它分包业绩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分包业绩按对应的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其中的中标通知书专指获得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中标通知书),同时须提供该工程总承包合同,否则不予认可。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业绩的按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对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不作要求。
注:如上述①、②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信息(时间信息、金额、防潮(洪)标准信息除外)不一致时,按b、a的解释顺序为准,③施工业绩按c、b、a、d解释顺序为准。如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或施工)业绩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单位拟派)还应满足以下列业绩①、②、③之一:
①自2017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投资在3亿元及以上、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设计业绩;或自 2017 年 1 月 1
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水利工程设计业绩【设计业绩内容中须包含工程投资在3亿元及以上且防潮(洪)标准 100
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设计工作】。注:工程设计工作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设计合同,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及防潮(洪)标准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业主证明不予认可。允许提供以设计分项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并包含工程设计工作内容的全过程咨询业绩。
②自2017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在3亿元及以上、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自 2017 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水利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内容中须包含工程投资在3亿元及以上且防潮(洪)标准 100
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工程总承包工作】。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工程总承包合同,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及防潮(洪)标准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业主证明不予认可。
③自2017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3亿元及以上、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施工业绩;或自 2017 年 1 月 1
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施工业绩内容中须包含合同金额在3亿元及以上且防潮(洪)标准 100
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施工工作】。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施工合同,c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d业绩须经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s://scjg.mwr.cn/)公示,a、b、c、d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及防潮(洪)标准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提供初步设计批复,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为准。业主证明不予认可。
注:如上述①、②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信息(时间信息、金额、防潮(洪)标准信息除外)不一致时,按b、a的解释顺序为准;③单纯施工业绩按c、b、a、d解释顺序为准。
6.设计负责人还应满足以下列业绩①、②之一,施工负责人应满足以下列业绩③、④之一:
①自2017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投资在80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的设计业绩。注:工程设计工作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设计合同,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业主证明不予认可。除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分包业绩外,其它分包业绩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分包业绩按对应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其中的中标通知书专指获得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中标通知书),同时须提供该工程总承包合同,否则不予认可。
②自2017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工程总承包合同,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业主证明不予认可。
③自2017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施工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工程总承包合同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业主证明不予认可。
④自2017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施工合同,c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d业绩须经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s://scjg.mwr.cn/)公示,a、b、c、d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业主证明不予认可。
注:如上述①、②、③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信息(时间信息和金额以合同为准的信息除外)不一致时,按b、a的解释顺序为准;④施工负责人施工业绩按c、b、a、d解释顺序为准。
(三)其他: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均不得相互兼任。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水利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及其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委托代理人如为承担水利施工工作单位委派的,则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并提供页面复制件。
7.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scjg.mwr.gov.cn/)“黑名单”。
8.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kb.zmctc.com,本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见面开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1)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原则上不得派代表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应全程参与不见面开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线下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2)开标期间,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进行相关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投标人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4)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5)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若投标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投标单位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环节。(6)招标人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间结束,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公布巳解密的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7)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或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使用生成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CA)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相关信息。(8)需要抽取相关系数时,由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按招标文件约定方式抽取。(9)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相应功能进行异议(点击“我有异议”按钮,并选择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招标人应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10)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确认完成后招标人公示开标结果。(11)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附件2《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电脑终端配置要求》并运行正常,投标人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投标人应提前阅读并熟悉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手册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登录界面下载、查看。
9.参与本工程第I标段的投标人,可以参与本标段(第II标段)的投标;第I标段中标人,可以推选为本标段(第II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但本标段(第II标段)中标候选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与本工程第I标段的相同,如相同则不能推荐为本标段(第II标段)中标候选人。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15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ne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未取得省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省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2年12月16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2年12月28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月4日14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3.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4.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海宁市海昌路288号
联系人: 钱先生
联系电话:0573-87290369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建国北路586号海华嘉联华铭座6楼
联系人: 项麟钧、任凤池
联系电话: 0571-85809385、13857336068
发布单位: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凤池
电话:13857336068 / 13857336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