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前导车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前导车辆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0-05956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前导车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97,000.39
最高限价(元):897,000.39
前导车辆技术指标及功能要求:
轿车1台
1、车身尺寸:长≥5100mm 宽≥1870mm 高≥1450mm;
2、轴距≥3000mm;
3、排量≥2L;
4、功率≥200kw;
5、扭矩≥380Nm;
6、轮胎规格≥18吋;
7、燃油类型:汽油;
8、三厢车;
9、变速器:自动;
10、电动助力;
11、制动器:前后盘式;
12、主副司机气囊、前后排侧气囊、前后排头部气帘;
13、并线辅助、车道偏离预警系统、车道保持辅助系统、道路交通标示识别系统、主动刹车安全系统;
14、前后倒车雷达;
15、360度全景可视辅助泊车;
16、全速自适应巡航;
17、发动机启停技术;
18、可开启全景天窗;
19、无钥匙启动系统;
20、远程启动功能;
21、内置行车记录仪;
22、真皮座椅;
23、前后排座椅加热功能;
24、10英寸以上中控屏幕;
25、车载智联系统;
26、自动空调、分区控制温度;
27、真皮多功能方向盘(带加热功能);
28、全自动泊车入位;
29、电动后备厢;
30、排放标准:国 Ⅵ;
SUV1台
1、车身尺寸:长≥5000mm 宽≥1900mm 高≥1700mm;
2、轴距≥2850mm;
3、排量≥2L;
4、功率≥240kw;
5、扭矩≥400Nm;
6、变速器:手自一体;
7、进气形式:机械增压;
8、燃油类型:汽油;
9、驱动方式:前置四驱;
10、助力类型:电动助力;
11、驱动方式:前置四驱;
12、轮胎规格≥19吋铝合金轮毂;
13、助力类型:电动助力;
14、主副司机气囊、前排气囊、后侧气囊、前/后排头部气囊;
15、电动、感应后备厢;
16、遥控钥匙;
17、真皮方向盘;
18、行车记录仪;
19、前后排座椅加热;
20、10英寸中控彩屏;
21、手机互联、语音识别功能;
22、无钥匙启动、无钥匙进入;
23、远程启动功能;
24、后排液晶屏幕、后排控制多媒体;
25、后排独立空调;
26、前后驻车雷达;
27、全景摄像头;
28、自动泊车入位;
29、可开启全景天窗;
30、排放标准:国 Ⅵ。
其它要求:
1. 此项目为裸车含增值税价格采购,不包含车辆购置税。
2. 所供车辆每台随车免费配备:随车专用工具、三角警示牌。
3. 所供车辆不得为水淹车、翻新车、抵押车、纠纷车等非全新车辆;如存在以上问题,争议未解决前,采购人有权延期支付部分款项,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 中标人提供4年之内10次免费保养,项目内容包括:机油、机滤、工时费、全车检测、免费洗车。
5. 延期交货:如中标人未按时交货的, 则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30天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期交货的,中标人需要提前三个工作日与采购方沟通。)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质量保质期时间:质保期不低于三年或10万公里。
完成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
完成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20日内。
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2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7日 15时00分至2022年12月1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南门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可以邮递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8楼。收件人:夏伟,联系电话:024-22896648。邮递送达请确保邮递联系人电话的清晰及畅通。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金剑街2号
联系方式: 024-88504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 024-22890043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表13.1
账户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表13.1
账号: 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表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单坤
电 话: 024-22896656
发布单位: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单坤
电话:18621187571 / 024-22896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