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其投标资格条件分别设置如下:
3.1 电梯制造商投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3.1.2 制造商资质要求应满足以下①、②、③三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①制造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具备曳引式客梯),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C 级及以上】。
②制造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具备曳引式客梯) ,且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 【乘客电梯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C 级及以上】 。
③制造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3.2 代理商投标的资格要求如下:
3.2.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3.2.2 代理商还需满足资格要求如下(应满足以下 ①、②、③ 三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①代理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乘客电梯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C 级及以上】。
②代理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乘客电梯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C 级及以上】。
③代理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
3.2.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必须取得制造商对本项目出具的合法授权。
3.2.4 代理商投标,其代理的电梯制造商必须满足第 3.1 条制造商参加投标的必须具备的资格。
3.2.5 投标人所投的电梯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电梯制造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个制造商不能对同一品牌的电梯委托两个及以上的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且一个代理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进行投标,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