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污水截污干管工程(含污水处理厂厂外配套截污干管工程)
工程规模:工程内容中的顶管长度不低于400米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