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2022年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物化补贴缓释肥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2022年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物化补贴缓释肥进行分散询价采购(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采购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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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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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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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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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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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释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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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分:N(26)-P2O5(12)-KO2(12),氮磷钾总养分≥50;
2.产品质量符合《GB/T 21633-2020》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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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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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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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项目为固定总额采购,各投标人进行单价报价,超过单价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合同供货数量为采购总额除报价单价后按“进一法”保留一位小数。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在“苏耕环【2022】37号江苏省农企合作肥料企业名单”中。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中含相关附件、货物运输、搬运、临时场所存放、税金、质保、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综合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其中参加报价的供应商特别注意,因本采购物资金额较大,体积较大,在供货过程中涉及质量抽检,需要供应商提供临时场所(启东范围内)存放一定时间(一个月左右),质量抽检合格后,才能进行供货配送,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及专家评标费(共计3963元)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此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立项。
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等问题,请与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方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3861972200
代理单位: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伶俐 联系电话:0513-83302829
4.报价文件构成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按附件1格式填写,法人参加的可不提供);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诚信承诺函(按附件2格式填写);
(5)报价表(按附件3格式填写);
(6)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附件4格式填写,供应商根据真实情况按照评审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填写;如供应商不符合条件的不用填写)。
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所有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一正一副,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报价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报价文件请于2022年11月21日下午14:30截止前密封邮寄或送至江苏省启东市紫薇中路578号农业农村局(收件人王利华,联系电话13861972200),逾时则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1日下午14:30
开标地点:启东市农业农村局植保大楼三楼北会议室
注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如报价文件采取邮寄方式递交,各投标人应自行选择安全可靠的寄件方式,确保报价文件在投标时间截止前送达,如寄件未能按时送达,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6.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四、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
2.交货地址、交货期: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供货,并送至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否则按违约处理。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在保质期内因货物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供应商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退货处理:无条件退货,并退还招标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采购方不承担任何发生费用。
(3)如出现货物无法更换或无法退货情形,供应商也要根据合同重新补足货物数量,且采购方不负责任何费用。
4.约定事项:
在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后,按相关规定应由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样检验的,如在抽检过程中供应商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采购单位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字确认。市管局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采取公证抽样取证办法。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十五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六、开标条件及成交原则
开标条件:本项目需满足三家及以上有效投标单位参与投标方可开标。
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单价报价最低者成交;如有单价报价相同,则通过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
七、付款方式:所有货物到场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含市管局抽检)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备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小型和微型企业是指货物生产厂商须为小微企业。)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投标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4日
发布单位: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伶俐
电话:13861972200 / 1386197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