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办公楼维修改造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
1.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的综合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总投资约400万元。
1.3工期:120日历天;(分两阶段施工,其中1、2、5层先施工,3、4层后施工)
1.4质量要求:合格;
1.5本次招标设为一个标段:
二、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1、2、5层施工完成后付合同价的30%,3、4层施工完成后付合同价的30%,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5%,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0%,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等额付清。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预审,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四、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5.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者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六、申请人于2016年1月25日8:30至1月29 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到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
(一)单位介绍信;
(二)法人委托书;
(三)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四)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五)拟选派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身份证(第二代);
(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
(七)拟选派的负责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及连续六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证明;
(八)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投标人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或未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并加盖公章);
(十)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和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在相关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
(十一)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信用报告分值不低于65分,且信用报告必须经宿迁市信用办备案。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宿迁(http://cxsy.suqian.gov.cn/)网站专栏《信用报告办理指南》。友情提醒:(1)信用报告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1年。(2)宿迁市信用办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部门。
(十二)近期财务状况报告
(十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七、本工程在接受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报名的或投标企业选派的委托代理人本人未参加报名的或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材料缺少任何一样原件的,一律视为弃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投标资格。
八、在资格审查时,上述原件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参加本工程投标资格。
九、本次招标不限制投标报名申请人数量。
十、凡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谋取中标、不按规定办理项目经理押证手续等不良行为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处理外,还将不予退还全部保证金。
十一、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泗阳县上海中路27-19号(德华逸墅东门向南50米)
联 系 人:张元
联系电话:0527—85221718 15051007213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
联系人:张元
电话:15051007213 / 15051007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