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开出让荣昌高新区广富园2022-RC-2-09号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荣规资告字〔2022〕22号
经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对荣昌高新区广富园2022-RC-2-0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公开出让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宗地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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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界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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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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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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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主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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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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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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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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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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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RC-2-09(规划编号
X15-1-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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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富园
东临:广富大道南临:国有规划建设用地
西临:陶富路
北临:广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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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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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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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40%
容积率:≥0.8≤2.0投资强度:≥4050万元/公顷
绿化率:≥5%≤10%
建筑地面限高:≤4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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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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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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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7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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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分别不得大于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的7%;合理布置垃圾收集点和变配室位置。若该宗土地涉及林地,需办理林地占用手续方可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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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资格及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重庆市荣昌区境外的企业、公司等竞买成功后须在重庆市荣昌区注册单独核算的独立法人机构,并由该机构与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竞买人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需提交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竞买申请及报名
符合竞买资质的竞买人持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竞买协议、竞买保证金,于2022年 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9日12时00分(节假日除外)到重庆市荣昌区兴荣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北部新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索取有关出让文件,提出竞买申请,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公告时间及地点
公告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9日12时00 分,地点在重庆市荣昌区兴荣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北部新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
五、投资项目要求
1.项目环保要求:竞买者拟建设的工业项目必须符合荣昌区生态环境局环保准入条件(详情咨询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2.项目投入产出比率:1︰2.5。
3.竞买人在提出竞买申请时必须提供拟投资项目的详细材料(如与荣昌区政府签定的《项目投资协议》或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竞买保证金交纳与转付
(一)交纳。
1.竞买保证金由申请人自行支付,不得代交。
2.竞买保证金指定缴纳银行专户信息如下:
竞买保证金指定缴纳银行专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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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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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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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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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3100097009200019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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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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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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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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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5000117360005020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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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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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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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荣昌兴荣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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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11301583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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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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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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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荣昌昌州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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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3117170104000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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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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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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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荣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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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1901040120010005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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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应于报名期限内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不予受理报名。
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申请人顺利获取交易竞买资格,建议申请人在报名期限截止1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4.竞买保证金可用人民币、港元、美元、欧元、新加坡币、日元支付。使用外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境内或境外申请人,应选择对应保证金交纳账号,并按保证金到账当日的外汇买入价等值竞买保证金的外币交入外币专用账户。
5.保证金账户只接受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不接受现金或现金汇款。
(二)转付。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转为该地块的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兴荣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出让活动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以外币或境外人民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若未竞得本宗地,由重庆市荣昌区兴荣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外汇管理局核准退款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七、竞买申请
(一)踏勘现场。在提交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出让文件,并对照宗地规划条件及附图所标识的相关技术指标详细踏勘宗地现场,全面了解宗地相关情况及竞买要求。
(二)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在报名期限内持报名资料到重庆市荣昌区兴荣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承诺书》等。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宗地现状情况等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八、资格审查
(一)审查方式。
申请人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在报名期限内到重庆市荣昌区兴荣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承诺书》和其他相关报名资料。重庆市荣昌区兴荣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对报名期限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报名资料审查未通过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补充报名资料或消除违约行为,重新提交申请。如最终仍不能获得竞买资格,则不能参与竞价,可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报名资料审查通过的,由重庆市荣昌区兴荣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二)无效申请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竞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申请人或其关联企业受让荣昌区土地后拖欠土地出让价款或违约金的,经认定无故意拖欠的除外;
2.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3.申请人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4.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申请人竞买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的;
7.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与拟出让地块的产业要求不符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资料。
竞买人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需提交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报名表及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竞买方的《工商营业执照》;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承诺书》;
(8)出让公告及须知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报名表及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竞买方的《工商营业执照》;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承诺书》;
(7)出让公告及须知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报名表及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竞买方的《工商营业执照》;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承诺书》;
(8)出让公告及须知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报名表及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竞买方的《工商营业执照》;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承诺书》;
(7)出让公告及须知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若公告要求提供资信证明的,可用个人信用报告代替。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报名表及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须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比例及联合体成员同意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等,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联合申请人均须具有《工商营业执照》;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承诺书》;
(8)出让公告及须知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联合申请人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该宗地出让文件约定的,其他联合申请人须承担连带责任。
6.申请人提交报名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申请人公章予以确认(若多页需用申请人公章加盖骑缝)。
九、拟成立新公司的情况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境外申请人、联合申请人竞买报名时,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书面申请,明确新公司的暂定名称、出资构成和成立时间等内容,并承诺新公司全部由申请人出资。竞得人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凭市场监管部门为新公司出具的《出资者(股东)情况》、营业执照副本等资料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资格审查时,申请人未提交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书面申请的,竞得该宗地后,不得再以成立的新公司名义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十、其他事项
(一)开竣工时间:交地后三个月内开工,项目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内的按时开工后2年内竣工,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2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时开工后2年半内竣工,建筑规模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时开工后3年内竣工。
(二)付款方式:出让成交后,竞得者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与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底价的100%作为该片区地块竞买保证金,成交后转为土地价款,竞得土地后一个月内缴至成交价款的100%。超过缴款期限未付清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土地使用权,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三)按照《荣昌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重庆市荣昌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试行)》要求,本宗地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
(四)挂牌地块详细情况、规划设计条件、具体要求等,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五)竞得人应对本文件及其附件、附图的相关内容进行研究,严格遵守其中的规划要求和设定条件。成交确认后,不得要求调整规划指标。
十一、其他须特别说明的事项
(一)交易中止或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意,重庆市荣昌区兴荣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应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中止或者终止交易公告,并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
1.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的;
2.因相关政策、宗地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重大影响的;
3.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的。
交易中止事项消除后,经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意,重庆市荣昌区兴荣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将及时发布恢复交易公告并通知申请人,重新明确交易时间,恢复交易。交易中止前已取得竞买资格的,其竞买资格继续有效。交易因故需终止的,重庆市荣昌区兴荣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告知申请人后,不对申请人予以补偿,退还申请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二)违约责任。
申请人、竞得人或受让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无条件放弃参与竞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已交纳的保证金,或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将申请人的下列行为列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诚信档案,在不诚信行为整改到位前禁止其参加重庆市荣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1.申请人违反法律法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正常交易秩序或骗取交易结果的;
2.以挂牌方式交易,申请人未按期进行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不按规定时间出席挂牌活动的;
4.竞得人行为违反相关自我承诺内容的;
5.竞得人未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
6.竞得人未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7.受让人未按规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
8.申请人、竞得人或受让人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根据渝府办发〔2016〕258号文件第八条要求,凡提出拟出让宗地的相关事宜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提出、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执行。
(四)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审批,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五)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六)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兴荣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方案具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承诺书》
发布单位: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舒先生
电话:13637883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