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2015年度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防治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肃南县2015年度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防治项目已由张掖市水务局以张市水规发【2015】60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和地方配套,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水利建设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肃南县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监测预警系统设备购置、安装及系统集成以及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2.2建设地点:肃南县有关乡镇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包括山洪监测预警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及土建工程;县级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升级及移动巡查设备采购安装;整个监测预警系统集成与相关服务;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2.4标段划分:以上招标内容共分为1个标段。
2.5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于2015年8月25日开工,2015年10月9日完工,计划总工期4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000万元(含3000万)以上。近3年内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3.2投标单位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双软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水文水资源评价调查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近5年承担过3项(或3项以上)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施工经历,并在专业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分项施工的能力;项目经理须持有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在投标单位注册的注册证书,并具备信息工程中级或以上职称,且有3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技术负责人须符合计算机信息系统专业要求并取得中级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在张掖市内必须有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
3.3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货物类同技术参数及规格的生产或供应能力,所使用的主要货物(设备)应有制造商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有良好的培训和售后服务能力。
3.4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甘肃省水利建设管理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专栏《招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年检合格的甘肃省水利厅颁发的《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登记备案核准证》。
3.5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业务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甘肃省水利建设管理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专栏《招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网上报名后。应于2015年7月30日9时00分至2015年8月5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除外),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线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http://www.zyggzy.com)。
招标文件每套每标段售价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9:00分,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凡是拟参与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及电子签章),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购买标书、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见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通知”栏目中《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工具自备,安全自负,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和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水利建设管理站
地址:甘肃省肃南县明花路117号
联系人:何卫珍联系电话:0936-6121416
邮政编码:734100
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丰泽园B区10栋2单元1102室
联系人:蒋辉
联系电话:0936-8287272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