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库伦旗张永久采石场(宝峰采区)外围资源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库自然资告字[2022]1号
根据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场化出让库伦旗张永久采石场(宝峰采区)外围资源的批复》(通自然资字[2021]155号),受库伦旗自然资源局委托,库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库伦旗张永久采石场(宝峰采区)外围资源”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采矿权(项目编号:KL2022C020001)。
一、批复单位
通辽市自然资源局
二、受托出让人
库伦旗自然资源局
三、矿业权交易平台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四、采矿权简要情况
采矿权详情详见附件《采矿权项目情况一览表》。
五、公告期限
公告时间:2022年9月5日8时30分起至2022年10月10日8时30分止。
报名时间:2022年9月5日8时30分起至2022年10月10日8时30分止。
交纳保证金时间:2022年9月5日8时30分起至2022年10月10日8时30分止(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六、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2022年10月11日8时30分起至2022年10月25日9时00分止。
七、报名和挂牌方式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有意竞买者可于2022年9月5日8时30分起至2022年10月10日8时30分止登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交易网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按公告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本次出让采取网上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等文件。
八、参加竞买人资质条件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2.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7.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九、保证金要求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收取保证金,凡报名参加竞买者需交纳竞买保证金200万元。竞买人进行网上申请报名时,需按照系统提示逐步进行,以最终显示报名成功为准。
保证金账户信息:竞买人报名申请时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
未竞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矿业权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采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赔偿赔付给出让人。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提交虚假材料的。
2.在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3.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4.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履行缴纳出让收益等有偿处置义务的。
5.在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十、竞买申请的办理
(一)按公告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按要求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8时30分。
(二)本次出让采取网上挂牌方式,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30万元或人民币30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挂牌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等文件。
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竞买人需确认是否参与限时竞价,若参与限时竞价,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最高报价人。最高报价人经核实后符合网上挂牌出让须知要求的,签订《网上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结束。
(三)最高报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价或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网上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2.竞买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竞买声明;
5.挂牌保证金存储票据或证明。
以上所有资格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由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库伦旗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库伦旗自然资源局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将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交易平台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十一、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30日个工作日内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十二、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缴纳
《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矿业权收益缴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7〕24号)第十五条执行。按照财政部《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文件要求,由自然资源系统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统一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
十三、采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到自然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十四、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权的权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域开采前景等出具的保证。对此,出让人和交易平台均不承担责任,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三)竞买人对项目区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日之前向库伦旗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说明。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四)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业、水利、环保、应急、电力、道路及开采竞得的矿山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若因上述事项未能完成导致采矿权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承担责任,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五)矿业权投资存在不可抗力的风险和政策变化,因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市、区(县、旗)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开采,以及其他外部原因造成无法实施开采的,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六)本次市场出让范围为已有矿业权范围周边形成的不易单独设置采矿权的外围资源,符合库伦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竞买人竞得出让范围后,应与与周边已设采矿权进行整合开发、统一开采。
(七)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出让采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矿区范围为准。
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八)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五、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联系电话:0475-4777606
十六、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区的现状,踏勘费用自理,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日之前向库伦旗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说明。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二)《成交确认书》上签署的竞得人名称须与竞买申请人相符,即为实际竞得人,在办理登记、权属转移手续及相关事宜时,均以实际竞得人为准,不得更改。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十七、联系方式
地址:通辽市库伦旗政务服务中心九楼
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库伦旗分中心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0475--4713968
库伦旗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475-4777606
企业报名CA锁咨询电话: 0475--8910906
0475--8910823
网上公告:自然资源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库伦旗自然资源局网站。
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须知或向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库伦旗分中心、库伦旗自然资源局咨询。
库伦旗自然资源局 (代章)
2022年9月5日
发布单位:库伦旗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5029424555 / 0475-477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