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秀矿采出字〔2022〕1 号
经秀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秀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重庆市秀山县石耶镇铜门坳石灰岩矿采矿权,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简要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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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名称
(暂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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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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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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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范围
拐点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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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增划)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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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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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
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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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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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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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收益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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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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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K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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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石耶镇铜门坳石灰岩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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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秀山县石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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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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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竞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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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27万吨(其中:水泥用灰岩4814.47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3486.8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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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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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m~+4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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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吨/年(其中水泥用灰岩100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200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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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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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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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6.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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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矿权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三、本次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 至 2022年9月16日17时。公告时间截止后只有1家单位申报竞买的将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为2022年9月17日 至 2022年9月30日17:00时。单一竞买人在挂牌出让时间内报价须符合要求。经单一竞买人申请可提前摘牌,直接进入公示。公告日期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采取拍卖方式进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另行通知;
四、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现场交易方式进行,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竞买申请人可在公告期内登录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网址:https://www.cqggzy.com/xiushanweb/)进行查阅、下载。
申请人须于2022年9月16日17:00时公告时间截止前向 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递交竞买申请及相关资料,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根据出让文件相关要求对竞买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对申请人竞买资格予以确认,并书面通知其参加相应挂牌拍卖活动。
五、本次采矿权公开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17时00分。交款人须与竞买申请人名称一致,保证金账户只接受转账或电汇方式,不接受现金或现金汇款,不接受代交款和个人名义交款。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由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转入指定账户;如未竞得,可在成交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竞买资格,建议您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1至2天之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六、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缴纳)。
七、成交后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按照合同约定时限)。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竞买须知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九、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秀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矿权出让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中和街道渝秀大道15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3-76864550。
(二)交易服务机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地址:中和街道丹凤路15号;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023-76050076。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重庆市秀山县石耶镇铜门坳石灰岩矿采矿权为已建矿山增划资源类,根据出让前期报告等资料,截至2022年3月28日评估范围内新增资源量为8301.27万吨,其中水泥用灰岩资源量4814.47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量3486.80万吨;2.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3.竞得人需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就原采矿权人固定资产投入等其他费用达成补偿协议。逾期未达成协议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采矿权,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4.本次公告将在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cqggzy.com/xiushanweb/发布。
发布单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8189341660 / 023-7686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