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市杉木坝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恩施市矿网挂〔202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的规定,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湖北省恩施市杉木坝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湖北省恩施市杉木坝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二)地理位置:恩施市龙凤镇杉木坝村
(三)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四)出让年限: 9.6年(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五)生产规模:30万吨/年
(六)矿区范围:矿区面积0.0726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国家2000坐标):
拐 点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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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 角 坐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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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坐标(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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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坐标(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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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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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16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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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5847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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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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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164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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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586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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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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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159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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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58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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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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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15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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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5857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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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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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146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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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5859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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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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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14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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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5866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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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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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13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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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5856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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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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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12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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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585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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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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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119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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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584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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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量估算标高:+804米至+909米
(七)出让资源量:根据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2月编制的《湖北省恩施市杉木坝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分割报告》和2022年3月编制的《湖北省恩施市杉木坝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矿区范围内累计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80.8万吨,设计利用资源储量303.24万吨,可采储量288.08万吨,出让资源量380.8万吨。
(八)该采矿权符合《恩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5—2020年)要求,经查询,采矿权矿区范围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二)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三、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柒佰陆拾壹万陆仟元整(小写:人民币7616000元整)。
(二)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三)本矿业权出让不需要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在资质材料审核通过后进入竞价大厅进行竞买出价。
(四)该采矿权前期成本(残值、相关测量评估报告、土地流转等费用)1035.8万元需另缴恩施市财政代管资金专户。
四、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本采矿权挂牌出让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hbggzypm.cn,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上进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该系统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五、竞买申请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取网上申请和报价方式进行。办理数字证书ukey,凭数字证书ukey登录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上传竞买申请和参加竞买。办理竞买资质审查、提交申请和报价请登录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参阅《湖北省恩施市杉木坝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恩施市矿网挂〔2022〕1号)》及附件,或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点击该项目“资源详情”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二)数字认证书ukey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系统的“交易指南”及“政策法规”中《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交易规则)。
六、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2年7月26日—2022年8月19日0时;
(二)提交资质审查截止时间:2022年8月19日10时;
(三)网上挂牌起止时间:2022年8月19日10时—2022年9月2日10时;
(四)如该采矿权在挂牌截止5分钟前有人报价的,则系统将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
七、风险提示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量与实际资源量可能存在差异。
(二)竞得人获得采矿许可证后,如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已开采完出让资源量的或有效期止未开采完出让资源量的,均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无偿收回其采矿权,开采总量超过出让资源量部分必须经重新评估后补交采矿权价款,竞得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若未开采完出让资源量的,出让人不予补偿。该采矿权到期后是否继续设置,由其审批发证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及其他相关规划和国家建设需要另行决定。
(三)本次出让的是矿区范围内已查明的矿产资源量。
(四)采矿权出让后涉及有关土地、林地使用(征占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林业、水利、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保证采矿权按期开工建设。
(五)竞买人需对本次矿业权出让范围及周边所涉及的土地、林地权属和林木、种植物等地面附属物以及安全防护距离内的房屋、输电线等问题作充分了解,对受让后可能向第三方做出的补偿、协调等问题,由竞得人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相关手续按法定程序办理。因相关部门不能办理审批手续及矿区周边农户等关系协调等因素导致采矿权无法开工建设的,其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当发生不可抗力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时,出让人可以终止交易。
竞买人已完全明白上述风险内容及全部含义,知悉并愿意接受采矿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八、相关事宜
(一)为保证挂牌结果得到执行,竞买人在报名前向恩施市财政代管资金专户缴纳采矿权前期成本(相关测量、评估报告、公路修建、土地流转等费用)1035.8万元。未成交的竞买人在挂牌截止日期后申请退还采矿权前期成本,2个工作日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及其它费用)。
(二)本采矿权出让机关为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得人与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经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约定时间内与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拒绝签订或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的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前期成本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其他有关事宜详见湖北省恩施市杉木坝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挂牌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四)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挂牌文件,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挂牌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开始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五)根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有关精神,竞得人应按照相应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编制绿色矿山相关报告,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并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开发。
(六)前期成本缴纳程序:
竞买申请人到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银行缴款确认—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收据
九、违约惩戒措施
为避免竞买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竞得采矿权后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要求,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失信企业、失信相关人上报发改部门,将失信企业、失信相关人纳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进行管理,联合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该备忘录约定的内容,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及其失信相关人实施联合惩戒。
联系地址: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18-8410576
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26日
发布单位: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8189341660 / 0718-8410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