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2022年第11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江土拍〔2022〕2号
经江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受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于2022年8月 11日上午9:30,在江安市民中心(南屏大道7号)八楼竞拍会议室公开拍卖出让江安县工业园区B02-5-B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拍卖宗地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及要求
宗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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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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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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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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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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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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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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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界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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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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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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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工业园区B02-5-B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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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安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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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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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加气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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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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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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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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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邻规划用地,南邻规划用地,西邻规划道路,北邻规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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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江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江工园规条〔2021〕016号)执行,其中: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建筑规模≤7293.23平方米,建筑限高≤15米,绿地率≥15%,宗地不得超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实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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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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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者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已在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主持的出让活动中竞买成交而未按照出让合同或相关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出让宗地的竞买。
三、竞买要求
1. 参加竞买以上宗地的申请人,请于2022年8月 10上午11:00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经核实竞买保证金到账后)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股办理报名手续。中买自然人或江安县域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在土地出让成交后,6个月内在江安县境内注册成立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2. 本次出让宗地按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现状土地拍卖出让,宗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征地拆迁实施单位负责,并确保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交地,否则由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本次出让宗地在出让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在出让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30日内向县税务部门缴纳出让金成交总额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60日内向县税务部门缴纳。在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后的10日内,出让方会同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向受让方交付现状土地。若受让方不能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交地时间顺延,且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期支付土地出让金金额的1‰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4. 本次出让宗地的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出让宗地不设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出让自然递增价为每报价一次10元/㎡。
6. 本次出让宗地特许经营权使用期限为40年,宗地出让后不再另行收取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7. 本次出让宗地在实施建设时不准超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若宗地面积有变化,建筑规模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指标。宗地在出让年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改变土地用途,其土地使用权由江安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8. 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请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江安县人民政府官网下载。
联系地址:江安县江安镇南屏大道7号市民中心八楼
联系电话:(0831)2630098、2630545、2625922
开户名: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安县支行
保证金账号:22480101040009552
(缴款备注说明:xx单位(交款单位)交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xx宗地的竞买保证金)
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 20 日
发布单位: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谢贤军
电话:15029424555 / (0831)263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