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委托,对茂名石化150万吨/年连续重整标准换热器所需标准管式换热器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51124-2109-1286-B1
2.项目内容:茂名石化150万吨/年连续重整标准换热器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管式换热器
23.00
4.交货期和地点:2016年10月30日、2016-10-30前(依工程建设需要,分批到货)。整台设备车板交货到茂名石化新建15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安装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企业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
5.2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在参加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申请人没有因出现违约行为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且在停用期内的。
5.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其他资格要求(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1、不接受流通商投标申请,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2、投标人具备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资格,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3、注册资金10000万元(含)以上,固定资产10000万元(含)以上。4、2014年度 公司销售额不小于10000万元元人民币(以经审核的财务报表为准)。 连续三年利润率不能够低于0.(提供2012年、2013年和2014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采购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未满三年的,提供从成立之年至2014年 每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5、企业运行良好,在其他交易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 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6、近三年销售的投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7、投标人取得特种设备设计及制造许可证(TS证书)。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国际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8、投标人必须执行:1、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管 壳式换热器订货技术条件》及其“澄清文件”规定的内容。9、投标人具有1200万吨/年炼油,或80万吨/年乙烯石油石化行业规模装置管壳式换热器的制造 及运行业绩。投标人具有换热管与管板采用“柔性胀”的加工工艺制造业绩。投标人具有铬钼钢材料换热器的制造及运行业绩。投标人具有直径DN≥1400管壳 式换热器的制造及运行业绩。投标人可列表(需标明用户名称、联系信息、装置规模、投用时间),也可提供商务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文件。10、投标人必 须承诺响应招标人给出的结算和付款条件。1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2、投标人(制造厂)应根据中石化洛阳 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管壳式换热器订货技术条件》及其“澄清文件”规定的内容,采用自有的压力容器设计资质,完成其中22台标准换热器的制造图纸的设计, (E-301再生气换热器由洛阳院设计并提供图纸)。投标人(制造厂)的设计文件应提交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专业确认及会签。投标人(制造厂)应向 茂名石化提供1套设备制造图纸(除峻工资料外),向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提供1套设备制造图纸。投标人(制造厂)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4周内,向中石化洛 阳工程有限公司递交初版的、有效的设计文件,6周内提交终版的设计文件。
7.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0.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5年11月10日8:00时至2015年11月19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2.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
13.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0日09:00时。
华北 北京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