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六盘水市政府同意,受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六枝特区木岗镇屯脚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采矿权名称:六枝特区木岗镇屯脚水泥用石灰岩矿
出让矿种:水泥用石灰岩
共伴生矿产: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区面积:0.159平方千米
资源储量:水泥用石灰岩817.72万立方米,建筑石料用灰岩998.60万立方米
出让起始价:758.37万元
增价幅度:50万元及其整数倍
开采标高:+1432米至+1240米
拟建矿规模:中型及以上
出让年限:采矿权出让年限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一致,在出让后根据资源量及竞得人申请登记的证载生产规模进行核算,最高不超过20年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
1.2896085.755,35565371.975;
2.2896184.634,35565288.721;
3.2896190.412,35565222.521;
4.2896135.430,35565162.729;
5.2896056.137,35564995.794;
6.2896084.290,35564875.912;
7.2896016.713,35564823.969;
8.2895992.750,35564780.220;
9.2895955.032,35564745.299;
10.2895850.502,35564760.837;
11.2895777.048,35564810.546;
12.2895756.531,35564986.567;
13.2895790.395,35565102.246;
14.2895836.209,35565162.456;
15.2895904.938,35565209.753;
16.2895947.415,35565277.533;
17.2895970.419,35565284.080;
18.2895980.874,35565311.036。
二、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性法人。
(二)根据发改财金〔2016〕2798号文件规定,存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竞买人禁止参与本次竞买;根据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规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竞买人禁止参与本次竞买;根据国土资规〔2016〕6号文件规定,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kyqgs.mnr.gov.cn)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的竞买人禁止参与本次竞买;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竞买人禁止参与本次竞买;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竞买人禁止参与本次竞买。
三、出让地点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时间安排
1. 出让公告: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8月4日。
2. 申请报名:2022年7月8日9:00至2022年8月4日15:30。
有意竞买者于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8月4日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3. 挂牌时间:2022年8月5日9:00起至2022年8月18日15:3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竞买申请资料
(一)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复印件),受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采矿权竞买承诺书。
以上资料一式2份,报名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审核。
六、竞得规则
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采用起始价加增价幅度的加价报价方式,竞买报价应不低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若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内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则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直至竞价结束,挂牌时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仅有一个竟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挂牌成交,竞买人即为竞得人;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三)在挂牌期限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于起始价的,挂牌不成交。
七、成交确认、合同签订及出让收益缴纳
挂牌成交后,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5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申请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办理采矿权新立登记。
本宗采矿权出让收益须一次性缴清,不接受分期申请。
八、相关要求
(一)竞得人必须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在矿山建设时同步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建成投产1年内达到国家或省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二)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三)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告约定事项被取消竞得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得资格的,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将会同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新组织出让。竞买人存在以下情况的,竞买资格或竞得资格自动丧失并予以惩戒。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出让标的;
2.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3.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不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四)竞得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按规定组织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并提交相关机构或专家进行审查公示,并按照审查通过《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实施开采活动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五)为符合林地相关手续办理要求,拟出让采矿权生产建设规模应为中型及以上。
(六)本宗采矿权周边存在民房、道路等生产生活设施,竞得人应采取安全可靠开采工艺,以及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的生产生活设施造成的影响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九、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出让风险,自行前往实地踏勘、核实拟出让采矿权实际情况(费用自理)。本次出让采矿权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保有资源量依据相应的勘查报告得出,但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资源储量数据仍然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出让人对此不作承诺。竞买人需要查阅相关地质资料的,可到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查阅(联系人:卢志,联系电话:0858-8236634)。
(二)采矿权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依法完善林业、环保、土地等手续,并取得应急管理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因未能完善手续等原因造成不能开采建设,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若上述手续未能完成导致无法办理采矿权登记或无法实施开采、生产活动的,出让人均不承担责任。
(三)竞得人需自行解决完善矿山水、电、路等配套设施,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内土地、坟墓、输电线路等因开采活动需要拆除的地面附着物、建筑物等由竞得人自行协调搬迁补偿,所需资金由竞得人负责。
(四)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因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及实施开采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竞得人领取采矿许可证获得采矿权后,在开采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六)竞买人应充分考虑以上风险,慎重决策,因上述原因或其他非出让人过失造成无法办理后续有关手续或开采资源损减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已经收取的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竞买人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出让条件无异议。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竞买申请;
(三)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四)挂牌出让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五)如对本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或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858-6708718;
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矿管科,电话0858-8236634。
发布单位: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3637883540 / 0858-8236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