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资交探出公示〔2022〕6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细则等两项制度的通知》(桂资交发〔2020〕2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全州县天湖地热资源详查”探矿权挂牌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成交情况
(一)竞得人名称:桂林鑫福海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竞得人注册地址:桂林市全州县全州镇桂北大道13号全街第2幢第2层03号。
(三)成交时间:2022年5月18日。
(四)成交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五)成交价: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万)。
二、探矿权基本情况
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矿区面积为0.275平方公里,矿区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拐点编号
经度
纬度
1
110°51′27.179″
26°09′57.706″
2
110°51′40.760″
26°09′58.164″
3
110°51′48.346″
26°09′39.059″
4
110°51′35.176″
26°09′35.917″
5
110°51′28.741″
26°09′44.854″
三、相关手续办理
(一)出让收益缴纳时间及方式:本次出让收益征收方式为“探矿权出让金额+采矿权出让收益金额差价/收益率”的试点方式,具体为:在出让时,按挂牌成交价格确定应缴探矿权出让金额,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按规定一次性缴纳探矿权出让金;首次转采矿权时,允许开采量为中、小型规模的补缴采矿权出让收益金额与探矿权出让金额差价(如采矿权出让收益金额小于探矿权出让金额,出让方不再退还差额部分);首次转采矿权时,允许开采量达大型及以上规模的依据收益基准率在企业生产销售时分年度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二)探矿权登记申请时限:竞得人缴清探矿权出让收益后即可按规定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请办理勘查登记手续。
四、公示期
公示时间从2022年5月27日起到2022年6月10日止,共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若对探矿权出让结果有异议,请于2022年6月10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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