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EP-LBCG2022047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第五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7号
中标(成交)金额:16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第五包
服务范围:餐饮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第五包400批次。
服务要求:所辖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小吃店、快餐店,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等,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抽检任务。
服务时间:120日历天。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和采购人要求开展抽样、检测等各项任务。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绪强(组长)、朱淑荣、王凤
六、代理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约定,代理服务费为243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2年5月24日-2022年5月25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灵璧县贝斯特酒店西门对面,联系方式:18155772125。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 冯主任 0557-6030365
名 称: 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灵璧县贝斯特酒店西门对面
项目联系人:么工 冯主任(业主)
电 话: 18155772125 0557-6030365
华北 北京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