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庆自然资告字﹝2022﹞8号
经庆云县人民政府批准,庆云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位 置
面 积
(㎡)
用 途
出让
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庆地2021-84号
昆仑路以北,源能电力以西
6667
工业
50
≥1.0
≥40
≤15
146.01
庆地2022-44号
东岳大街以东,清水河以北
39900.21
公用设施
30
≤1.0
≤60
≥20
909.73
其他要求按规划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竞买方式
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dezhou.gov.cn),按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策法规——土地出让——《德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和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用户手册——《土地、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相关地块的竞买。
四、网上交易办理程序
1.竞买人办理诚信入库、CA数字认证证书手续;2.竞买人通过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3.竞买人提交网上竞买申请;4.经竞买人实名账户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5.竞买人网上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价;6.竞得人下载并持《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到庆云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利用科办理竞买人资格后审等手续。
五、竞买资料的取得
2022年 5月18日至2022年6月14日,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地块的出让文件。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为准。
六、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及保证金查询
2022年 5月18日至2022年6月14日(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2年6月14日16时。经竞买人实名账户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在保证金截至时间内进入系统进行保证金查询,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打印资格确认书。
七、网上报价及限时竞价
网上挂牌报价开始时间为2022年6月7日9时0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10时0分。挂牌期限届满,经交易系统询问,有竞买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事项
1.凡有意参与庆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的竞买人,均需按《交易主体信息入库服务指南》、《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要求,先行办理诚信入库和CA数字证书手续。办理地点:德州市东风东路1666号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验证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
办理诚信入库咨询电话:0534-2223105
办理CA证书咨询电话:18505342483
技术支持电话:0534-2236863
保证金窗口电话:2236743
土地及产权交易科电话:2223108
2.竞得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的《成交确认书》、《竞买申请书》、《竞买资格确认书》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庆云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利用科进行资格后审。
3.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交易地块有疑问的,可向庆云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利用(科室)进行咨询。
4、其中庆地2021-81号地块按“标准地”出让,该宗地具体控制指标如下:(1)单位排放标准①废气:SO2、NOx和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1.0mg/m3;高温固化、注塑工序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业》(DB37/2801.5-2018)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VOCs≤70mg/m3;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VOCs(厂区)≤2.0mg/m3;VOCs(车间)≤6mg/m3(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②噪声: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③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④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联 系 人:杨女士 李女士
联系电话:0534-3666007
地 址:庆云县学苑路1269号
华北 北京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