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公告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中新天津生态城土地出让有关工作会议纪要》(津政纪[2014]42号)关于“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第三方转让土地,需通过滨海新区土地有形市场按规定公开转让”相关要求,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由中新天津生态城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津滨生转让(挂)2022-1号即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部加气站地块(以下简称“挂牌转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转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转让地块相关情况
挂牌转让地块位于生态城中部片区。其四至为:东至供热用地边界、南至教育科研用地边界、西至中新大道、北至维护抢险中心。
挂牌转让地块土地权利人为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为津字第131051300111号。土地权属无纠纷、无查封、无抵押。转让人将按现状移交土地,经现场勘查,该宗地块现状已由天津生态城能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完成建筑物建设。竞得人须在签订《挂牌转让地块成交确认书》时签订《中新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加气站项目地上物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向天津生态城能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400.4万元的地上物补偿费。
二、挂牌转让地块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挂牌转让地块用地面积4869.7平方米,挂牌转让起始价为人民币590万元(不包括相契税、印花税及各项配套费用)。
地块规划指标见下表:
土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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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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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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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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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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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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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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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建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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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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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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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加气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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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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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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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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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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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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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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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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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规划要求详见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
其它要求:
1、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转让价款。
2、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3、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关于另行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津生发〔2019〕17号)、《关于印发中新天津生态城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的通知》(津生发〔2009〕26号)、津生纪26号会议纪要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与建设体制改革的工作意见》(津政办发〔2018〕71号),配套费用由受让人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有关专业部门申请缴纳,其中:
(1)大配套费用以及契税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向生态城管委会建设局按照津生发〔2009〕26号文等规定缴纳。
(2)通讯及集中供热配套由受让人向生态城有关专业部门申请解决,并在取得开工许可证前与专业部门签订协议,按津政办发〔2018〕71号文规定及协议的约定缴纳相应费用。
4、受让人须完全遵照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09年9月18日颁布的《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T 29-195-2016)、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5月颁布的《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计划》以及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7年10月颁布的《市建委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和施工。
5、此地块用于解决天津市汉沽渤海加油站(以下简称渤海加油站)拆迁安置,受让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承诺先由渤海加油站业主无偿使用16.55年从事加油站经营(起始时间以《交付土地确认书》时间为准)。受让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同意由渤海加油站业主投资并对地上设施进行改造。在改造过程中,拆除的原加气站设施设备由渤海加油站业主向受让人移交,受让人同意不再向转让人以及渤海加油站业主提出补偿要求。渤海加油站业主使用期满后,受让人承诺就改造后新增加的地上物资产(不包含原加气站资产)按照当时评估价值向渤海加油站业主支付相应补偿款,届时渤海加油站业主撤出经营并向受让人移交地上物资产,该加油站资产及土地由受让人继续经营。另外,渤海加油站业主使用期满后,受让人也可和渤海加油站业主进行协商,双方自行解决。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挂牌转让地块成交确认书》后,受让人应与渤海加油站业主签订《中部加气站地块使用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6、受让人在取得加气站地块土地使用权后,如涉及天津市加油站点位规划行政相关审批手续,由受让人自行办理。
7、天津生态城能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已在本地块内建设加气站,经评估价值为1400.4万元。受让人须与天津生态城能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就地上建筑物处置事宜进行协商,并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与天津生态城能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中新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加气站项目地上物补偿协议》,向天津生态城能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相应地上建筑物转让费用,共同办理地上建筑物承接手续。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本次挂牌转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先向中新天津生态城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诺依照生态城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的标准进行建设(规划)、不进行规划条件修改,依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按时开工、竣工。该承诺由中新天津生态城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已在中新天津生态城的,自签订《挂牌转让地块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与转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中新天津生态城的,应在中新天津生态城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全资公司在竞得人签订《挂牌转让地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日内与转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竞买人需向转让人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8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16:00;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16:30,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6月4日。自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建投领海福地商务园1号楼)获取挂牌转让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竞买者在报名之前务必详细阅读《挂牌转让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转让地块于2022年6月5日至2022年6月15日10:00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竞买增加幅度:人民币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转让地块挂牌文件,以《挂牌转让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新天津生态城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2)67289217
联系单位: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022)66196913
联系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2)66286474
中新天津生态城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2022年5月16日
发布单位:中新天津生态城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陆先生
电话:18966538458 / (022)66196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