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O a t t 4 Z
受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江苏新海1×1000MW机组#2机脱硫提效EPCDCS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一步开标)。现邀请国内具备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U ] G s v d
一、招标人: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
三、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江苏新海1×1000MW机组#2机脱硫提效EPCDCS。
项目性质:
交货地址:江苏连云港市海洲区新海路218号
交货时间:2015年11月15日
采购数量:1套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四、招标范围:
本标的招标范围为江苏新海1×1000MW机组#2机脱硫提效EPCDCS(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五、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5.1投标人应为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法人,或被唯一指定的代理商,应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5.2制造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唯一指定的代理商投标的,其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3唯一指定的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成功代理该制造企业两个相同或相近投标产品的业绩,并出具合同等证明文件。
5.4 投标人自行生产或被授权代理的标的物须具有两个及以上工程使用过并成功商业运行二年及以上的运行业绩,并提供用户签署的证明文件(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 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证明文件须严格按招标文件中商务附录八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如果有官方的正式文件证明投标人采用专利技术或引进技术或境外企 业的技术支持/项目合作方式,其境内、外公开发行的印刷品中有关业绩的文字说明和工程的影视图片资料同等有效。
5.5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6标的物需与机组DCS无缝连接。
5.7投标人(或被代理的制造企业)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有效期内)和认证证书。
5.8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5.9标的物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
5.10投标人及其外协或外购厂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外协或外购厂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 必须没有与拟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和履约中(特别在中国国电集团内项目)的不良商业信 誉行为。
5.11唯一指定的代理商指,被代理的制造企业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并出具唯一的销售代理授权书。授权书须 包含向投标人保证投标本项目的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和交货期,并承诺对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和交货期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被代理的制造企业必须满足制造企业 独立投标时的合格要求,且不得再单独投标。
5.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发售标书:
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并发售标书。请投标人注册成为“投标会员”后,参与项目报名、购买标书、下载招标文件、投标。
七、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自2015年9月22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地 址:北京市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
温馨提示: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致电我们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徐煜
手机:13520858862(自动)
电话:010-59435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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