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剩余砂石资源出字[2022] 1号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下剩余砂石资源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2年04月15日09时00分-2022年05月06日12时00分。公告日期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为2022年05月10日16时00分(如有特殊情况则另行通知);公告时间内只有1家单位申报的将采取挂牌出让。本次公开出让的剩余砂石资源采用现场交易,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竞买申请人可在公告期内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丰都县):网址(https://www.cqggzy.com/fengduweb/)查阅、下载。(现场交易:竞买申请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到丰都县兴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服务部索取相关资料并进行报名)。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50号二楼,联系电话:023-70731800,17774936771联系人:隆女士。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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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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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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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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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范围
拐点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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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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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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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场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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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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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收益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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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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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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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兴义镇畜牧科技建设项目剩余砂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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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兴义镇双桂场村三组龙洞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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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砂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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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剩余砂石资源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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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2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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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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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米至46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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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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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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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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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一、剩余砂石资源出让人: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295号,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23-70702538。
二、保证金户名:丰都县兴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丰都支行;
账号:3100015119200197087;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05月06日12时00分。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抵作剩余砂石资源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委托丰都县兴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至丰都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如未竞得,可在成交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在竞买保证金账户管理单位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三、剩余砂石资源出让收益缴纳方式详见《竞买须知》。
四、剩余砂石资源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或自然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竞买:
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剩余砂石资源出让的;
五、风险提示:
(一)剩余砂石资源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竞买须知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剩余砂石资源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项目红线内的用地、用水、用电、环保、基础设施(平场、施工、建设等)工作由项目业主负责,运输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六、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剩余砂石资源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丰都县兴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服务部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七、其他重要提示及要求:
1.该标的采用施工方边平场受让方边外运的方式移交,周期约8个月。
2.施工方采挖后,除畜牧养殖场项目自用部分砂石外,剩余砂石资源受让方应及时外运至委托加工场地堆放或加工,不能影响项目工程建设。
3.受让方在工程现场接驳以及运输砂石时,应遵守作业安全规则,服从转让方、施工单位的指挥。
4.受让方需自行组织标的的装卸、运输、保管、加工等工作,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加工等费用)及在接驳、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5.本次转让的砂石质量引用自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直接详细勘察),并类比县内砂石资源利用情况确定其用途以及其可利用性,但是深部地质情况可能存在变化,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标的实际数量以最终移交为准,且不以数量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6.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丰都县兴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户名:丰都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缴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都支行,帐号:50050129360008000010。同时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收款行:农村商业银行丰都支行,户名:丰都县财政局(代管资金财政专户),账号:2701010120010012016-610001,备注:转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610001履约保证金费。履约保证金在砂石交割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退还。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除不予退还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8.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渝价〔2018〕54号〉及相关文件标准执行,由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前予以缴纳。)。受让方还需向重庆市国能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支付价值评估报告编制费用1.2万元。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单位: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8966538458 / 023-70702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