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交易须知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依据转让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交易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受让方(申请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为交易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系统,意向受让方通过系统参与交易。
第二节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需通过办理CA锁网上提交报名申请。CA锁是参加本次活动的要件,意向受让方根据《CA锁如何办理》要求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至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办理CA锁或网上在线办理。
第六条 交易中心已按照转让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交易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交易系统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网上交易系统按照交易资格要求对申请人自动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向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根据网上交易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号,足额交纳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在接受交易保证金时,仅以此随机保证金账号作为识别意向受让方身份的依据,并在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赋予意向受让方对应标的的交易权限,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意向受让方须通过公告要求方式交纳保证金。若因意向受让方原因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再提交交易中心审核。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第十条 若意向受让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受让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三节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二条 交易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受让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通过交易系统向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网站信息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请意向受让方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若系统或网络发生异常情况,经交易中心或者转让方发布公告,在此期间发送的有关通知信息无效,意向受让方收到的通知信息不能作为成交结果确认。
第四节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受让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网上交易系统从竞价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阶段。的相关规定。
1.自由竞价阶段从竞价起始时间起,不少于10分钟,具体时间以公告披露为准。期间,意向受让方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2.自由竞价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阶段。竞价以增价方式进行,竞价步长4分钟,意向受让方可多次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公告规定的增价幅度。4分钟内有人报价,系统自动顺延时间,继续接受新的报价;如4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自动结束此次竞价,最高价为成交价,最高出价者为最终受让方。;
(一)竞价操作规则
1.持有CA锁、按要求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2.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3.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二)报价规则
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2.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报价,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3.在报价期间,意向受让方可多次报价;
4.意向受让方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因意向受让方网络问题,网上交易系统未在竞价期限内接受到报价的;
(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3)报价不符合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受让方交易未成功的,交易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五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中心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受让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六条 交易中心按照相关规定退还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