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乡县迎宾大道(常闫庄村北-南环路)绿化工程项目已由平乡县发展改革局以平发 改审字(2015)6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乡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全部,已落实资金1387180 元。现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平乡县迎宾大道,常闫庄村北至南环路。
2.2建设规模:项目设计全长5676米,两侧各宽5米,种植蜀葵、秋葵和菊花等,绿化面积5676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经现场勘查:本工程未开工建设,审定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4 合同估算价1305480元人民币。
2.5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特级企业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 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3外省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进冀企业投标备案书;(京津冀共同建筑市场试点企业(冀建市[2009]615号、享受本省省内企业待遇的江苏建筑施工企业冀建市【2013】27号文件)提供相关证书)。
3.4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提供《投标企业信用手册》(京津冀共同建筑市场试点企业(冀建市[2009]615号)无需提供,提供相关证书即可)、提供《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承诺书》。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拟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先在报名系统报名,然后到平乡县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时还需提交以下证件:
4.1.1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1.2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1.3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外地施工企业需要地级市清欠办出具证明)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1.4外省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京津冀共同建筑市场试点企业(冀建市[2009]615号、享受本省省内企业待遇的江苏建筑施工企业冀建市【2013】27号文件)提供相关证书)。
4.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15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发布单位:庆阳子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翟先生
电话:13993427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