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潭县2015年村级一事一议(太阳能路灯)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我公司受临潭县财政局的委托,根据临潭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潭发改(2015)303号》文件精神,办理该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代理业务,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临潭县2015年村级一事一议(太阳能路灯)项目。
建设规模:计划太阳能路灯项目共12处,安装太阳能路灯650盏(其中广场灯50盏)。
资金来源:财政奖补资金。
施工地点:临潭县各相关乡镇。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报名时须携带和提交的文件: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必须是照明类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b、资质证书副本;c、规费、取费证;d、安全生产许可证; e、开户银行许可证、最新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的存款证明;f、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市政或机电专业)、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员、材料员的证书,以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 g 、提供上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h、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相关人员工资证明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检察院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委托代理人必须持上述证件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报名,并提供复印件贰套,胶装成册(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最新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的存款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检察院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必须是原件)。以上所有证件在报名时必须出示原件。
三、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地点: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室。
五、报名时间:2015年8月24日-2015年8月28日 (双休日顺期延长)。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30
六、投标保证金(电汇、转账、担保函)
1.投标人应于开标前三天,将投标保证金从单位基本帐户电汇或转帐到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电汇或转帐时必须明确注明该款项是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并将银行转帐或电汇凭据及时送到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确认本款项是否到账(以保证金到专用账户时间为准),同时领取投标保证金确认单。投标保证金确认单或担保函与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交开标现场,由监标人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投标人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网银不予受理),且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登记时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或其他机构名称缴纳。
3、投标单位如需办理投标保证金担保事宜的,需经招标人(代理公司)和交易中心同意后方可办理。
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万元整
开户单位: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周街支行
行 号:313821010604
帐 号:6632 0101 4726 3000 10
支付方式: 银行转帐或电汇(从单位基本账户支付,其它账户或方式不予接收)。
七、联系人及电话: 侯红萍:0941-8225108 13909411073
八、监督单位:
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科
电话:0941-8211319
甘肃金恒信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华北 北京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