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西坡光伏发电产业园区防洪工程招标公告
(交易标号 GJ150819754 )
一、招标条件
金昌市西坡光伏发电产业园区防洪工程金发改【2015】34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水利建设基金、企业自筹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法人为西坡光伏发电产业园区防洪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招标人为金昌市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设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金昌市西坡光伏发电产业园区防洪工程
建设地点: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西坡光伏发电产业园区
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防洪堤20.95km;河道疏浚20.95km;疏通排洪渠5.10km,消能设施10处。
计划工期:244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05月30日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6个标段,其中施工5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
第一标段合同编号XPGFFH-2015-01西防洪堤K0+000----K3+000段堤防,长3.0Km,消力墩4处,潜没式丁坝每400米设一处计7处,0+000-0+050沿防洪堤布置铅丝笼防护;
第二标段合同编号XPGFFH-2015-02西防洪堤K3+000----K6+130段堤防,长3.13Km,消力墩2处,潜没式丁坝每400米设一处计8处,6+100-6+130.3沿防洪堤布置铅丝笼防护;
第三标段合同编号XPGFFH-2015-03南防洪堤K0+000----K2+820段堤防,长2.82Km,消力墩3处,潜没式丁坝每400米设一处计7处,0+000-0+050,2+760-2+800沿防洪堤布置铅丝笼防护;
第四标段合同编号XPGFFH-2015-04南防洪堤K2+820----K6+620段堤防,长4.6Km(包括南分洪堤0+000-0+800),过洪涵洞连接段4座,排洪渠4条计5.1公里;
第五标段合同编号XPGFFH-2015-05北防洪堤K0+000----K7+400段堤防,长7.4Km,消力墩1处,潜没式丁坝设1处,0+000-0+050沿防洪堤布置铅丝笼防护;
第六标段合同编号 XPGFFH-2015-06金昌市西坡光伏发电产业园区防洪工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 案件,信誉良好。
2、施工投标单位须具备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有3项(或3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驻现场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复印件)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三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有五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相关部门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监理投标单位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近5年有3项(或3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历及完成本工程施工监理的技术力量;拟派驻现场所有监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复印件),派驻工地的监理人员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4、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参与同一个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时,只提供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即可。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6、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人于2015年08月20日12时00分至2015年08月25日18时00分在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报名,报名后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购买招标文件,各标段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注: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须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购买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信息到投标人手机。
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事指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9月15日09时00分,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十开标厅(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踏勘现场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七、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甘肃省经济信息网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八、其他
收款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号:660800012189800020
行号:313821054001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甘肃银行到账查询电话:0931-8276931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前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
(二)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里不填或填写错投标“登记号”,交易中心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昌市水务局
地点:甘肃省金昌市新华东路昌华巷6号
联系人:张之学 联系电话:13830595808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庆大道588号天庆国际商务大厦701室
联系人:王开元 联系电话:18609459678
2015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