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挂牌价
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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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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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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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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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根充电桩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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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一: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充电桩设施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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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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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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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现存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莲花山公园停车场和澳前渔港码头停车场。平潭莲花山公园充电站包括直流充电桩40个,充电功率1200KW,交流充电桩32个,充电功率224KW,共72个,1424KW,上线运营时间为2019年4月;平潭澳前渔港码头充电站包括直流充电桩20个,充电功率600KW,交流充电桩16个,充电功率112KW,共36个,712KW,上线运营时间为2019年11月。转让标的维护保养情况较好,性能较稳定,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风险)提示
设施明细表仅供参考,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竞买人应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当日)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受让双方在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须妥善维护使用受让的资产,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
4、转让标的竞买成功后,受让方不得变更,转让标的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合同》和其他交易文件只能由受让方签署。
5、其他交易条款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为准。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公告期限: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征集到受让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3月28日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人:陈女士、邓先生、赖先生;
电话: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附件一: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充电桩设施明细表
https://www.fjcqjy.com/UploadFiles/file/2022-03/15/3220386012526785175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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