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挂牌出让交易工作指引>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46号)的规定,受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杭锦旗人民政府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对杭锦旗的1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交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情况
本次挂牌交易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共1个标的(详见附件1)。
二、竞买资格条件及时间安排
(一)竞买资格要求:在建设用地手续报批工作中有节余指标需求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竞买人。
(二)时间安排
1.公告期:自2022年3月16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3月22日17时00分止。
2.竞买资格申请:自2022年3月16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3月22日17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报价时间:
耕地(交易标的编号JYGD-2022-02)自2022年3月23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3月24日17时00分止。
4.网上限时竞价开始时间:项目挂牌期截止,有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进入限时竞价环节。
三、网上竞买申请登记
本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出让采用网上申请登记的方式,竞买人在报名期内插入CA数字证书使用IE浏览器登录补充耕地指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资料填写并获取竞买资格。
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系统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挂牌交易须知。
四、网上挂牌报价
公告期结束后项目进入挂牌期,竞买人插入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挂牌报价。
本次挂牌交易的1个标的的起始价详见附件1,无底价,本次交易增价幅度为30万元/公顷。
挂牌期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确定为预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不成交。项目挂牌期截止,有两个以上的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系统自动进入三分钟询问期,询问期倒计时截止后进入限时竞价。
五、网上限时竞价
竞买人需在系统设定的倒计时时间内进行报价,直至倒计时结束无人出价限时竞价结束,产生当前最高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确定其为预竞得人,低于起始价不成交。
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系统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挂牌交易须知。
六、CA数字证书的获取、驱动安装及绑定
(一)CA数字证书的获取
1.竞买人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执行机构申请的CA数字证书且在互通名录内,均可参与本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活动(CA数字证书办理目录详见附件3)。
注:(1)CA数字证书办理方法及办理时间请咨询附件中对应CA数字认证机构。
(2)已在附件对应CA数字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二)CA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及系统绑定
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指标网上交易系统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挂牌交易须知。
七、上传资料
竞价结束后,最高报价人需:
(一)自2022年3月25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3月28日17时00分止登录交易系统,依次点击“我的文档”按钮、“我的成交通知书”按钮、相应交易标的栏的“上传资料”按钮,完成资料上传。最高报价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资料,视为违约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本次交易活动终止。
(二)上传材料(原件):
1.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业务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加盖公章,制式文本详见附件2)。
八、竞买资格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竞买资格:
(一)竞买人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二)竞买人上传申请文件不齐全的;
(三)不符合竞买申请的其他情形。
九、成交确认
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竞得人可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打印《成交通知书》。
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指标网上交易系统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挂牌交易须知。
十、违法违规责任及后果
出让人、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一年内不得参加节余指标交易活动:
(一)未按要求签订节余指标交易合同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
(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四)违反自治区节余指标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
(五)其他严重扰乱节余指标交易活动的。
十一、其他事项
(一)因内蒙古自治区指标网上交易系统中“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子系统处于试运行阶段,若发生交易异常,我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中止交易活动或采取其他措施组织交易活动,请持续关注公告发布渠道查看有关交易信息。
公告发布渠道: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出让交易系统。
(二)竞买人如对内蒙古自治区指标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操作有疑问,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出让交易系统首页点击“服务指南”栏目,在子菜单中点击“办事指南”,查看《内蒙古自治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及《交易须知》。
(三)竞买人在竞买资格申请期间,需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资料,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
(四)竞买人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日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说明。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五)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交易保证金及服务费用。
十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乔广顺
联系电话:0471-5332643
公告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出让交易系统。
附件: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挂牌出让一览表
2.授权委托书
3.完成互通CA数字证书一览表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