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泥阳镇苟庄村河堤工程、徽县柳林镇江口村永宁河堤防维修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徽县泥阳镇苟庄村河堤工程、徽县柳林镇江口村永宁河堤防维修加固工程已由徽发改【2015】119号、徽水发【2015】4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家投资加自筹,项目业主为徽县水利建设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徽县泥阳镇苟庄村河堤工程、徽县柳林镇江口村永宁河堤防维修加固工程共划分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徽县泥阳镇苟庄村河堤工程,建设内容:在徽县泥阳镇苟庄村洛河左岸修建河堤620米。
第二标段:徽县柳林镇江口村永宁河堤防维修加固工程,建设内容:对柳林镇江口村永宁河右岸堤防维修加固,长度0.97KM。
工 期:60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
3.1.1投标单位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有3项(或3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叁级以上(含叁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有三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有五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应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2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须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2013年水利厅新颁发的《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
3.3 根据甘检会(2014)8号文件通知中第四条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6本项目需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报名成功后,再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两个系统报名所用的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证件必需与投标文件内及开标时携带人员证件相一致。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甘肃省水利建设管理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专栏《招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未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的单位,报名前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五大员上岗证等;前来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
4.2网上报名请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lnsggzyjy.cn)详情请咨询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科,咨询电话:0939-8598579。(报名成功后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4.3报名时间:2015年8月28日上午8:30时-2015年9月3日下午17:30时(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4.4招标文件下载费用每次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9月22日上午09:00时。开标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陇南市统办五号楼、市环保大厦2楼)。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2015年9月4日上午9:30时在徽县水务局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徽县水利建设管理站
地 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镇滨河路
邮政编码:742300
联 系 人:王 奇 电 话:13649392189
招标代理机构: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15号澳兰名门B2座6楼
联 系 人: 王 先 生 电 话: 18294726924
监督单位: 市水务局 电 话: 0939- 8250988
市公管办 电 话: 0939- 8210301
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