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08线晋中长治界至屯留小河北段改扩建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208线晋中长治界至屯留小河北段改扩建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3176001)已由长治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国道208线晋中长治界至屯留小河北段改扩建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长政函〔2021〕5号)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是经长治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山西省公路局长治分局。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操作模式
2.1项目概况
国道208线晋中长治界至屯留小河北段改扩建工程起点位于长治市武乡县乔家岭村东,与在建的国道208线清徐至晋中长治界段顺接,路线沿既有公路拓宽改造,于分水岭乡南关村下穿平榆高速后,新建分水岭互通与平榆高速相接后进入沁县境内,经牛寺乡、漳源镇、新店镇后进入襄垣县境内,经虒亭镇、夏店镇、侯堡镇后进入屯留区境内,终点位于屯留区小河北村,与国道208线屯留区小河北至常金段顺接。本项目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线全长107.57公里,全线设特大桥1260米/1座,大桥3483米/16座、中桥2329米/43座、小桥332米/15座、涵洞207道;左右分离式隧道1座,右洞长475米,左洞长498米;新建分水岭互通、局部改造沁县互通、完全利用夏店互通,分离立交6座、通道38道、天桥9座、平面交叉81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收费站2处,养护工区3处,超限检测站1处,监控通信站1处,隧道管理站1处。
本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为54.59亿元。项目资本金为10.92亿元,占总投资的20%,由社会资本方以自有资金全额出资。按照市政府要求,政府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对项目造价进行审核,该审核金额(市政府审核金额)为51.26亿元,仅作为超额收益分享比例K%值(根据市政府审核金额计算K%=93%)和后期政府收回项目时(如有)项目总投资的上限,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概算、预算、竣工决算无关。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国道208线晋中长治界至屯留小河北段改扩建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2.3操作模式
2.3.1本项目的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中标后,社会资本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项目合作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2.3.2本项目由中标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地为山西省长治市,注册资本为5亿元。项目公司设立时的实收资本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建设期结束前应全部实缴到位,全部由社会资本方以自有资金出资。
2.3.3本项目拟向交通运输部申请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下简称“车购税资金”)10.48亿元,作为建设期投资补助,不计入项目资本金。车购税资金的实际金额及到位时间以交通运输部最终批复为准,政府不承诺能够申请到车购税补助资金,车购税资金未能落实或实际落实数额少于预测数额或到位时间比预测时间推迟的风险由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需根据项目投资建设进度,及时补足项目投资建设所需资金,社会资本承担融资连带责任,不得延误项目建设进度。本项目除项目资本金和实际到位车购税补助资金(如有)外,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以融资方式筹集。
2.3.4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使用者付费包括本项目的车辆通行费收入、附属设施(如广告、服务区、停车区等)经营收入。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国道环线公路和国道208线晋中长治界至屯留小河北段改扩建工程试点建设开放式(自由流)道路收费系统的请示》,拟在本项目试点建设开放式(自由流)道路收费系统,采用按车辆通行里程核算通行费用的计费方式。根据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的复函,省交通运输厅已同意长治市开展开放式(自由流)道路收费系统研究试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政策和技术支持。山西省人民政府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山西省省道网规划(2021-2035年)》(晋政发〔2021〕9号)中也提出,“推进国省道数字化改造。推动公路感知网络与公路主体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推广一级公路自由流收费”。因目前尚无类似项目的参考案例和收费标准,本项目最终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相关内容以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由此导致的车辆通行费收入降低的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
目前开放式(自由流)道路收费系统尚无现行政策依据和运行机制,如本项目拟采用的开放式(自由流)道路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未获批准,届时若还执行固定式收费站按车/次收费的方式,则由项目公司按照政策规定申请收费。本项目在已批复的《工可报告》、《初步设计》中虽然规划设计了两个收费站,但受本项目同一主线上相接的国道208线太原清徐至晋中长治界段(在建)和长治市国道环线(主体完工)两个收费项目收费站设置位置的影响,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 号)第十二条“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的规定,本项目规划设计的两个收费站可能存在数量减少和位置变动等风险,最终收费站数量和位置以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由此导致的车辆通行费收入降低的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
2.4项目合同期限:
项目合同期限,即项目特许经营期,暂定为30年,分为建设期(含施工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
(1)建设期(含施工期):3年。建设期自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止。
(2)运营期(含收费期):暂定为27年。运营期自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其中收费期自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开始收费之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收费期最终以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期限为准。自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至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开始收费之日止为空窗期。
三、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独立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2 2020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投资概算的35%(即19.1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3.1.3 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概算的投融资能力,可用于投资本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少于投资概算的20%(即10.92亿元,以申请人承诺为准),申请人可用于本项目投资的自有资金与可用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之和不小于项目概算总投资(54.59亿元);
3.1.4 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最近连续三年(2018年至2020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1.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在本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1.6近5年内(2017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日期或竣工日期为准),作为社会资本方具有不少于2项一级及以上经营性公路PPP或BOT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运营业绩;
3.1.7申请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
3.1.8申请人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平台中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记录。
3.1.9若申请人拟自行承担本项目施工总承包任务,则其资质应满足以下要求,若申请人的资质不满足以下要求,则本项目的施工应依法选择承担单位: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单位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联合体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 5 家。
3.2.2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应满足的资格条件:
①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3.1.1、3.1.4、3.1.5、3.1.7、3.1.8款要求;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3.1.6款要求;
③联合体各方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后满足上述3.1.2、3.1.3款要求。
3.2.3若联合体中的任意成员拟自行承担本项目施工总承包任务,则其资质应满足以下要求,若联合体各方的资质均不满足以下要求,则本项目的施工应依法选择承担单位: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该联合体成员名称与上述名录单位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否则,相关资格预审申请均不予通过。
3.2.5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参股项目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为联合体内部出资比例最大的一方。
3.2.6联合体各方出资不得存在“明股实债”(名义上以股权形式进行投资,但以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形式获得保底或固定收益)、“抽屉协议”、任何形式的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等违规出资行为,否则,一经查实,申请人的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2.7 其他内容详见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约定。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对同一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最多只能有一家单位通过资格预审。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具体审查办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未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22-2-15 0:00:00至2022-2-22 0:00:00(北京时间)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登陆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http:// ty2.jcebid.com/)在线申请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注:1.凡有意参与的申请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网址:http://prec.sxzwfw.gov.cn/) “交易市场主体库”栏目进行注册,详情请查看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指南(网址http://jyzt.sxzwfw.gov.cn/ztxxzc/index.jhtml)。主体库资料核验电话:0351-7731313。
2.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请查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网址:http://prec.sxzwfw.gov.cn/)中“数字证书交叉互认” (网址:http://prec.sxzwfw.gov.cn/cajchrpt/)栏目。平台客服电话:400-0351-097、技术支持人员电话:15110329549(工作时间:9:00-12:00,13:30-18:00)。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加密要求及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要求,申请人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文件编辑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
6.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3-8 09:30:00(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正常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交易平台不予受理
七、资格预审文件开启
7.1 文件开启时间:2022-3-8 09:30:00(北京时间)
7.2 文件开启方式:线上开启。
八、其他公告内容
8.1 报名时间:凡有意参与的申请人,请于2022-2-15 0:00:00至2022-2-22 0:00:00(北京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http://ty2.jcebid.com/)进行网上报名。
8.2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招投标网》、《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监督部门:长治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长治市太行东街177号
电 话:0355-2023674
传 真:0355-2052740
邮政编码:046011
十、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信息
名称:山西省公路局长治分局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紫金东街64号
联系方式:0355-3666228
10.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501号
项目联系人:魏先生、李先生
电话:010-51656899-836、17636662545
电子邮件:bjztc3@163.com
发布单位: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636662545 / 17636662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