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2015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
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肃州区2015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已由酒泉市水务局、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酒水发〔2015〕28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肃州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肃州区2015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1万亩,其中银达蒲上沟村村发展地下水管灌0.67万亩;铧尖漫水滩村发展地下水滴灌0.69万亩;铧尖村发展地下水滴灌0.67万亩;三墩镇下黄村发展地下水滴灌0.3万亩;上坝镇旧墩村发展地下水滴灌0.93万亩;银达镇谭家堡村发展地下水滴灌0.74万亩;银达镇怀中村发展地下水滴灌0.1万亩。
2.1.1地下水管灌工程设计
采用地下水为水源,由现有机井抽取地下水供给。管灌首部枢纽安装水表、过滤器及进排气阀等设备,系统管网由干管、支管组成。
2.1.2地下水滴灌工程设计
采用地下水为水源,由现有机井抽取地下水供给。滴灌首部枢纽安装水表、施肥罐、过滤器及进排气阀等设备,系统管网由干管、支管、地面辅管、毛管组成。
2.2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于2015年10月1日开工,2015年12月31日完工,计划总工期92日历天。计划监理服务期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共计273日历天。
2.3招标划分:本次招标工程设计施工实行总承包,设计施工1个标段和监理1个标段;
设计施工标段:计划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1万亩,其中银达蒲上沟村村发展地下水管灌0.67万亩;铧尖漫水滩村发展地下水滴灌0.69万亩;铧尖村发展地下水滴灌0.67万亩;三墩镇下黄村发展地下水滴灌0.3万亩;上坝镇旧墩村发展地下水滴灌0.93万亩;银达镇谭家堡村发展地下水滴灌0.74万亩;银达镇怀中村发展地下水滴灌0.1万亩。
施工监理标段:包括施工标段主体工程及附属建筑物、设备材料施工(包括变更)和相应的临时工程施工以及工程各阶段验收,缺陷期处理以及竣工资料编制、整理、移交期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范围涵盖的所有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3.1.1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投标人为在甘肃省水利厅备案的,节水灌溉材料设备生产商须具备灌溉企业甲贰级(含甲贰级)以上等级证书,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须持有招标材料专业生产许可证书,取得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国家节水产品认证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具有满足本标段工程需要的生产能力和长期从事节水工程工作的经验。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有三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五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并应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1.2施工监理:投标人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近五年有三项以上(含三项)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历及完成本工程施工监理的技术力量;拟派驻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中级或以上职称,并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高级职称,并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2参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举报。
3.3 所有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人各方必须取得《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并在《甘肃省水利工程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
3.4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且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甘肃省水利建设管理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专栏《招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报名后,派代表于2015年8月24日至8月28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照常),下午15:00时至17:30时,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酒泉市世纪大道51号)持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程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出具《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和本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原件及上述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套购买网上报名对应标段的招标文件。
4.2施工招标文件为贰仟圆整(¥2000. 00元),监理招标文件为壹仟圆整(¥1000. 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16日(星期三)上午9:00时整,地点为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施工单位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需提交投标文件中拟投入项目五大员资格证书原件;监理标段中标人需提交投标文件中拟投入项目的总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原件,否则视为放弃中标。在合同工程完工,业主颁发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后退还中标人的上述资格证书。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2015年8月29日上午9:00在肃州区水务局集中组织踏勘现场,2015年8月29日下午15:00在肃州区水务局五楼会议室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时交通工具及食宿自理,并对其过程中的安全自行负责。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和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步发布。
8、发布公告的时间
2015年8月14日至2015年8月23日
9 、保证金的递交
9.1 投标保证金: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投标保证金为拾万元整(¥100000. 00元),监理标段为贰万元整(¥20000. 00元)。
9.2 投标保证金交款: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酒泉肃州支行
帐 号:62001640105051507852
7852 地 址: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51号)
一楼银行收费平台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日期的前一天下午17:00前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肃州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地 址:酒泉市东文化街5号
邮 编: 735000
联系人: 史晓峰
电 话:1307938779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地 址:兰州市张掖路63号中环广场A塔2座
酒泉办事处地址:肃州区康盛花园
联系人:于永祥
联系电话:13993709342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