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0625-21217F12
二、项目名称:浙江工业大学总有机碳分析仪等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最终报价:765790(元)
杭州博纳仪器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375-6号103室
2.废标结果: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总有机碳分析仪等
普仁等
1批
765790
PIC-80等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袁勇,童道琴,娄沂春,洪荣华,颉亚玮(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分标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得分
56.0
54.0
55.5
56.5
54.5
55.3
杭州古美科技有限公司
42.0
44.0
43.5
43.0
42.9
杭州豪昇科技有限公司
41.0
42.5
40.5
41.6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货物)的75%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615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工业大学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1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394278038
质疑联系人:马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320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传 真:0571-85860230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良君、朱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60255
质疑联系人:孙荣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联系人 :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华北 北京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