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垣曲县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494619.5元
5.采购需求:对新城镇青年山烈士纪念碑、清源烈士纪念碑、皋落乡张梦龙烈士纪念碑、华峰乡烈士纪念碑、蒲掌乡烈士纪念碑、历山镇刘村烈士纪念碑和望仙烈士纪念碑七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主体建筑的维修,周边道路的绿化、养护等配套设施的维护。本次采购不分包,具体报价范围、施工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及本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6.项目地点:垣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定地点
7.工 期:60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垣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垣曲县历山东路与新城大街交汇处
联 系 人:常先生
电 话:0359-2769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垣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垣曲县中条大街政务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0359-607025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先生
华北 北京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