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让土地价款中不含耕地占用税、管网管线搬迁、地面构建筑物等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2、竞得人需按区政府批准建设规划方案建设,并按照规划要求退让建筑控制线;
3、该宗地建设、利用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4、涉及林业用地的,竞得人需到林业局完善相关林业用地手续;
5、该宗地属加油站用地,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竞买人报名竞买时,应当取得区商贸主管部门核发的预核准文件;
6、该宗地土地交付后15日内须正式动工建设,10个月内竣工并投入运营;
7、竞得人在竞得该宗土地后,须在龙水镇注册成立新公司,税收解缴关系须在龙水镇;
8、该项目竣工运营后,三年内年税收须达到100万元以上,若未完成,将按照整个项目用地评估综合价的总额作为基数和所欠税收比例收取违约金;
9、测算容积率暂时按1.0计算;
10、该宗地按土地现状出让。
11、竞得人应按最终成交价款的3%缴纳与契税相当的调节金;
12、出让人按该宗土地最终成交价款扣除土地成本后的土地增值收益的50%向区财政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13、交易实施单位由出让人委托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实施交易,交易场所在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14、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1)出让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https://www.cqggzy.com/dazuweb/)、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http://www.ccle.cn)、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http://www.dazu.gov.cn/qzfbm/qghzrzyj/)发布。(2)竞得人应向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索取公开出让文件(含《重庆市大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并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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