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旅游局关于白银市旅游宣传片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甘肃信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白银市旅游局的委托对白银市旅游宣传片项目以单一来源形式进行采购。经白银市财政局采购办公室对该项目于2015年7月1日在甘肃政府采购网进行单一来源公示,公示期间无任何异议,经市财政局采购办审批为单一来源采购。
		
		
			一、采购文件编号:BGZJ-ZC15399
		
		
			二、采购内容:
		
		
			(一)白银市旅游宣传片 
		
		
			白银市主要景区景点、旅游特色商品、名优小吃、农家乐。画面要求:高清。配音:央视配音。字面:中英文搭配。时长:8-10分钟.像素:1920*108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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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1
		
		
			(二)预算价:25万元
		
		
			(三)评审方法:
		
		
			三、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专家一、  牛春寿 高级记者 
		
		
			白银市旅游局组织拍摄《白银旅游宣传片》要求拍摄公司专业性强,经验丰富,需要对白银地区旅游景点景区了解深刻,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银川视博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是西北地区实力最强的影视制作公司,且对白银地区旅游资源和景点景区有深刻了解,并有专业团队和设备,同时已有丰富的地市旅游宣传片拍摄经验,推荐其为《白银旅游宣传片》供应商。
		
		
			专家二、  刘宗仪 主任记者
		
		
			白银市旅游局要求拍摄《白银旅游宣传片》,需要有很强实力、丰富经验的影视制作公司进行拍摄,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银川视博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从对白银地区旅游资源和景区景点的掌握了解程度及专业角度来说都符合要求,同意推荐作为《白银旅游宣传片》供应商。
		
		
			专家三、马龚   经济师
		
		
			 白银市旅游局拍摄《白银旅游宣传片》,需要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公司来制作,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银川视博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有丰富的制作同类宣传片经验,有专业的团队、设备,且其对白银地区景区景点和旅游资源有深刻的了解,图片资源丰富,团队专业,同意推荐作为《白银旅游宣传片》供应商。
		
		
			综合以上因素,推荐银川视博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为本次《白银旅游宣传片》影视宣传片拍摄唯一供应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所有复印件加盖鲜章)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且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2、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复印件;
		
		
			3、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被授权人参与报名及投标时提供)
		
		
			5、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近五年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6、供应商出具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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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
		
		
			办理电子证书咨询电话:0943-8287909
		
		
			五、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8 月12 日0:00 至8 月14 
日17:00 
		
		
			六、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请于2015年8 月 12日至 8 月14 日 8:3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前来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4房间购买,售价200元每份,电子版另加50元。售后不退(不寄售)。
		
		
			七、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5年 8月 24日(星期一)15 
:00
		
		
			八、采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08月 24 日(星期一  ) 15 :00
		
		
			地点: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及有关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信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志成     联系电话:0943-8622691
		
		
			采购单位联系人: 陈拓拓     联系电话:0943-5932116
		
		
			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甘肃信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08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