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自然资源局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嫩采让2021年(第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等有关规定,受嫩江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拟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嫩江市海江镇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采矿权交易平台名称、地址
出 让 人:嫩江市自然资源局
交易平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出让采矿权情况简介
(一)基本情况
(二)说明的其它事项:
1.本次挂牌为有底价挂牌,且为一次性出让,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确需延续的,需经嫩江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重新核实评估重新挂牌出让,采矿权到期后采矿权人严格按照采矿权注销程序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
2.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需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要求进行开发利用。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要求:
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并需按方案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法定义务。
4、本次挂牌起始价为经评估的矿业权收益,不包括前期报告的编制费用,竟得人需另外单独缴纳编制费用。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参与竞买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或母子等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个人和联合体竞买。(竞买人报名时需上传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扫描件、采矿权竞买承诺书扫描件、诚信廉政承诺书,出让文件中下载)
2、违反《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单位(包括子公司及相关联的企业)不得参加竞买。
3、竞买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黑名单、“全国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
4、竞买人以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暴力威胁、行贿等非法手段成交的,一经查实,竞买结果无效,取消其竞买资格,解除合同,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和有关规定费用不予退还;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交易时间:本次矿业权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挂牌交易。
公告时间:2021年12月20日9时00分至2022年1月17日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2年1月18日9时00分至2022年1月29日16时00分。
五、竞买人报名时间及方式
竞买人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0日9时00分至2022年1月17日15时00分。(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有意参加挂牌竞买者,请按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服务指南中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进行操作,2021年12月20日9时30分至2022年2月17日15时00分。下载本项目的出让文件。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电子竞价,通过电子竞价确定竞得人。
2.本采矿权出让设有底价,按照报价不低于底价且为最高报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达不到底价的,不成交。
八、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在2022年1月17日15时30分前通过交易平台查看是否获得竞买资格。
2、获得竞买资格后,需在2022年1月17日15时00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缴纳至交易网给定的账户,方可参与挂牌活动。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
3、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公示后系统按缴纳保证金账户原路返还(不计利息)。竟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缴纳矿业权出让权益金(价款)后,系统按缴纳保证金账户原路返还(不计利息)。
九、风险提示
1、本次挂牌出让矿业权简介仅作参考,竞买人可自行到矿业权出让区块实地调查了解,以便参与竞买,费用自理,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
2、竞得人在矿山勘探、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
3、竞得人需自行办理矿山立项、用地、设计、安全、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其他相关手续,涉及到用林用地的,由竞买人自行和所有人(村集体、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并自行解决除出让标的物以外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因办理上述相关手续而造成办理矿权登记延误的,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因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或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权益金(价款),其他费用竟得人自行承担。
5、因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导致采矿权登记后无法开采的,竞得人不能继续行使采矿权权利,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权益金(价款),其他费用竟得人自行承担。
6、因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省市县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竞得人不能正常采矿的,按有关补偿政策执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造成矿山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损失。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竞得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竞得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出让人及发证机关不负责协调。
7、本次出让的仅为该区块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竞买人需考虑竞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矿施工所涉及的场地问题,否则可能导致采矿无法实现的目的。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对出让采矿权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与嫩江市自然资源局联系。
十一、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1、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2、本次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3、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4、竞买人以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暴力威胁、行贿等非法手段成交的,一经查实,竞买结果无效,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费用自行承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5、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同时一次性全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权益金(价款)。不能按时交纳矿业权出让权益金(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采矿权出让价格仅包含采矿权出让权益金(价款),不包含采矿权使用费、储量核实以及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等相关报告编制和评审费等,以上费用须另行缴纳。
7、本次矿业权出让结果将在本次出让活动结束后,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嫩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8、与本公告及与本矿业权挂牌交易相关的补充通知、公示等应公开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嫩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9、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
单位:嫩江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佐鹏 电话:13634565188
固定电话: 0456-7503291
嫩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16日
发布单位:嫩江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佐鹏
电话:13634565188 / 13634565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