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排污权出让结果公示
宁排污协示[2021]002号
根据相关规定,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拟协议转让2021年吴忠市氮氧化物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第1期排污权于宁夏电投太阳山能源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拟转让排污权基本信息:排放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污染物指标数量45.846吨,排放年限5年,协议单价为2500元/吨,协议总价114615元。
2.公示期: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1日。
3.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书面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异议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机构,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异议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异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异议申请书原件及所附证据材料原件。异议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异议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
联系电话:0951-6891023;
联系人:李先生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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