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米资源规划拍告字〔2021〕1号
经米易县人民政府同意,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1年12月2日10:00时正,在米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以拍卖方式出让米易县3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本次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一)出让地块主要指标、起价和保证金
地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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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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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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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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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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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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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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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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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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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新城南F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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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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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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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AR≤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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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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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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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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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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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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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新城南F03(A)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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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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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兼容商业设施用地(R2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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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AR≤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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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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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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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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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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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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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新城南F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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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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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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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AR≤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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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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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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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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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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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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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让地块其他规划指标:
1.南部新城南F02号地块
(1)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线距离:
①拟建筑退让东侧多层≥3米、高层≥5米;西侧用地边界线多层≥5米、高层≥8米;北侧用地边界线多层≥5米、高层≥10米。
②拟建建筑除满足退让规划用地边界线距离要求外,应充分保障建筑日照、通风、采光、视觉卫生等合法权益,并提供结论明确的日照分析图。
(2)车行出入口:
西面(新八路)、东面(景观大道)可设置车行出入口,并满足相关规范。
(3)停车位数量:
机动车停车位数量按照住户与停车位之比不少于1:0.8比例标准进行配建,地面停车位不超过总停车位20%。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按照住户与停车位之比不少于1:1比例进行配建,地面停车位不超过总停车位50%。(所有机动车停车位均为标准车位,子母车位、非标准车位按有关规范进行折算,停车库设计应充分考虑柱网间距尺寸对停车位布置和使用的影响)。
(4)立面景观设计
①建筑外立面应按照精品工程进行设计。天际轮廓线应依山就势、高低错落,建筑布局应疏密有致、层次丰富,充分营造良好的城市街景效果。
②建筑外立面采用简欧风格,空调位及遮阳板应作为建筑立面的一部分进行统一设计,空调位应考虑百叶及有组织排水,同时应注意冷凝水管的有效隐蔽,建筑外立面不得采用涂料和漆类外装饰材料。
③必须采用坡屋顶形式,高层建筑应结合消防疏散空间、太阳能利用等功能优化,采用退台、收分等造型变化丰富坡屋顶形式。
④如有其他城市设计或立面景观要求,可另行增加。
(5)公共配套设施
①幼儿园。该地块须配建符合国家法律、规范等要求的9班幼儿园,应对社会和公众开放,宜有单独的对外出入口。该幼儿园由土地竞得者进行投资建设,该幼儿园与项目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该幼儿园自竣工验收备案后产权归土地竞得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该幼儿园房屋使用性质。
②社区配套服务中心。该地块须配建社区服务中心,用地面积不小于800㎡,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对社会和公众开放,宜有单独的对外出入口。该社区配套服务中心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给社区管理使用,产权归社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该房屋使用性质。
③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土地竞得者必须在该地块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的千分之二,且不低于200平方米配置,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照不低于100平方米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位于地面的部分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小区全体业主共同使用,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土地竞得者还须在该地块内配套建设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永久性党群活动用房,党群活动用房不得位于地下,该党群活动用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给社区管理使用,产权归社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该房屋使用性质。
(6)健康餐饮场所。土地竞得者应根据小区的人口规模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健康餐饮场所,场所需配备必要的膳食制作加工、原料低温存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设备以及空调等温控设施设备。装修简朴、环境舒适、卫生整洁,食堂内要按照“明厨亮灶”要求以及适老化进行改造(包括防滑地面、扶手、地面引导标识等),设置老年人选餐、就餐区。该健康餐饮场所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给社区管理使用,产权归社区所有,对社会和公众开放,宜有单独的对外出入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该房屋使用性质。
2.南部新城南F03(A)号地块
地块南侧沿绿地可配套一层商业,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
(1)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线距离:
①拟建筑退让北侧多层≥10米、高层≥12米;东北侧多层≥5米、高层≥8米;东南侧多层≥3米、高层≥8米;西侧用地边界线多层≥5米、高层≥10米。
②拟建建筑除满足退让规划用地边界线距离要求外,应充分保障建筑日照、通风、采光、视觉卫生等合法权益,并提供结论明确的日照分析图。
(2)车行出入口:
东面(新八路、景观大道)、西面(西环路)可设置车行出入口,并满足相关规范。
(3)停车位数量:
①住宅部分:机动车停车位数量按照住户与停车位之比不少于1:0.8比例标准进行配建,地面停车位不超过总停车位20%。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按照住户与停车位之比不少于1:1比例进行配建,地面停车位不超过总停车位50%。(所有机动车停车位均为标准车位,子母车位、非标准车位按有关规范进行折算,停车库设计应充分考虑柱网间距尺寸对停车位布置和使用的影响)。
②商业部分: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0.5个/1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停车位,地面停车位不超过总停车位的20%(所有停车位均为标准车位,子母车位、非标准车位按有关规范进行折算,停车库设计应充分考虑柱网间距尺寸对停车位布置和使用的影响)。
(4)立面景观设计
①建筑外立面应按照精品工程进行设计。天际轮廓线应依山就势、高低错落,建筑布局应疏密有致、层次丰富,充分营造良好的城市街景效果。
②建筑外立面采用简欧风格,空调位及遮阳板应作为建筑立面的一部分进行统一设计,空调位应考虑百叶及有组织排水,同时应注意冷凝水管的有效隐蔽,建筑外立面不得采用涂料和漆类外装饰材料。
③住宅部分必须采用坡屋顶形式,高层建筑应结合消防疏散空间、太阳能利用等功能优化,采用退台、收分等造型变化丰富坡屋顶形式。商业部分鼓励采用坡屋顶,采用平屋顶的,冷却塔、电梯机房、水箱、楼梯间、烟囱等应当与屋顶造型整体设计,进行遮蔽和景观处理,并采用屋顶绿化等形式美化建筑的第五立面。
④如有其他城市设计或立面景观要求,可另行增加。
(5)公共配套设施
①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土地竞得者必须在该地块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的千分之二,且不低于200平方米配置,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照不低于100平方米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位于地面的部分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小区全体业主共同使用,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土地竞得者还须在该地块内配套建设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永久性党群活动用房,党群活动用房不得位于地下,该党群活动用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给社区管理使用,产权归社区所有。
②儿童托护场所。可依托社区或社会机构覆盖提供,根据人口规模、用地条件、环境条件及设施的功能要求等综合协调、统一安排,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米,用于临时看护儿童的场所,配置一定的儿童娱乐设施。该儿童托护场所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给社区管理使用,产权归社区所有,对社会和公众开放,宜有单独的对外出入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该房屋使用性质。
3.南部新城南F07号地块
(1)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线距离:
①拟建筑退让东侧、南侧多层≥5米、高层≥8米;西侧多层≥5米、高层≥10米。
②拟建建筑除满足退让规划用地边界线距离要求外,应充分保障建筑日照、通风、采光、视觉卫生等合法权益,并提供结论明确的日照分析图。
(2)车行出入口:
东面(新九路)、西面(西环路)可设置车行出入口,并满足相关规范。
(3)停车位数量:
机动车停车位数量按照住户与停车位之比不少于1:0.8比例标准进行配建,地面停车位不超过总停车位20%。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按照住户与停车位之比不少于1:1比例进行配建,地面停车位不超过总停车位50%。(所有机动车停车位均为标准车位,子母车位、非标准车位按有关规范进行折算,停车库设计应充分考虑柱网间距尺寸对停车位布置和使用的影响)。
(4)立面景观设计
①建筑外立面应按照精品工程进行设计。天际轮廓线应依山就势、高低错落,建筑布局应疏密有致、层次丰富,充分营造良好的城市街景效果。
②建筑外立面采用简欧风格,空调位及遮阳板应作为建筑立面的一部分进行统一设计,空调位应考虑百叶及有组织排水,同时应注意冷凝水管的有效隐蔽,建筑外立面不得采用涂料和漆类外装饰材料。
③必须采用坡屋顶形式,高层建筑应结合消防疏散空间、太阳能利用等功能优化,采用退台、收分等造型变化丰富坡屋顶形式。
④如有其他城市设计或立面景观要求,可另行增加。
(5)公共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土地竞得者必须在该地块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的千分之二,且不低于200平方米配置,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照不低于100平方米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位于地面的部分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小区全体业主共同使用,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土地竞得者还须在该地块内配套建设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永久性党群活动用房,党群活动用房不得位于地下,该党群活动用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给社区管理使用,产权归社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该房屋使用性质。
(三)出让地块其他相关要求:
1.公共配套设施
(1)医护保健场所。土地竞得者必须在该地块内设置医护保健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应有隔离设施与周边住宅物理隔离,配备日常的医疗保健服务器具和常用药品。并应设有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医学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绿色通道、对接移动医疗的基础设施等。该医护保健场所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给社区管理使用,产权归社区所有,对社会和公众开放,宜有单独的对外出入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该房屋使用性质。
(2)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土地竞得者应在小区主要入口设置快递柜、外卖投放点等便民设施,为日益增长的远程服务需求做好充足的硬件准备,快递柜、外卖投放点场地不宜置于露天,场地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同时最短边不小于3米。应在小区主要入口或交通便捷处设置小型便利店或无人超市,方便满足小区内居民的零星购物需求,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可以布置在地下。该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给社区管理使用,产权归社区所有,对社会和公众开放,宜有单独的对外出入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该房屋使用性质。
(3)健身锻炼场所。小区室外健身场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0.5%,室内健身空间的面积不少于地上建筑面积的0.3%且不少于60平米。小区内应设置专用健身步道或慢跑道,慢跑道长度不少于用地红线周长的1/4,且不小于200米。小区应设置老年人与儿童室外活动场地。场地位置不应偏僻、场地风速适宜,有50%以上场地面积处于冬至日日照不小于3小时的范围内,且设有不少于5件活动设施。该室内健身空间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给社区管理使用,产权归社区所有,对社会和公众开放,宜有单独的对外出入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该房屋使用性质。
(4)文化娱乐设施。小区应设置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文化娱乐活动室,含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影音欣赏、茶座等设施,老年人和青少年活动空间应相对独立。该文化娱乐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给社区管理使用,产权归社区所有,对社会和公众开放,宜有单独的对外出入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该房屋使用性质。
(5)充电照明。以上地块小区内应设置电动车充电设施,主要为充电站和充电桩,可按照小区车位和电动车发展需求,配置合理数量的充电站和充电桩,地下车位中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低于30%,小区非机动车应全部配置充电设施。
2.市政基础设施
地块内市政基础设施包括给排水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电力电信设施、燃气设施、数字电视设施、监控设施、太阳能设施、室外环境建设等由土地竞得者按审批方案完成, 费用由土地竞得者承担。地块内供水、供电、燃气、数字电视开户费用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由土地竞得者承担。供水、供电、燃气系统达到行业主管部门抄表到户的要求。
3.室外景观绿化及亮化
地块内室外景观绿化和建筑外立面亮化工程建设,由土地竞得者按照经县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方案及施工要求完成,费用由土地竞得者承担。建筑外立面亮化工程建成后由城市管理部门验收通过后交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及维护。
4.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计算
项目建筑面积计算严格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严格按照攀枝花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5版)执行,其中地下室各类建筑面积,半地下室中除住宅、商业服务业设施外的其他各类建筑面积,首层架空部分作为绿化、停车、通道等公共活动使用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该地块内每套房屋阳台(包括各种形式的阳台、入户花园、室内花园、空中花园、花池等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应大于该套住宅套型总建筑面积的30%,超出部分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除主体结构安全需要必须设置外,不得设置结构板、构造板、连系梁以及各种形式镂空。确因主体结构安全需要必须设置结构板、构造板的,板进深不得大于0.7米,且连续长度不得大于1.8米。
5.智慧小区建设
地块必须按照《米易县智慧小区建设标准(升级版)》进行建设,方案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方案设计及权责
(1)地块在建设前应做好地质勘察,根据地质情况合理安排用地,项目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用地旁的现状道路、房屋、场地、拟建建筑的安全。
(2)因地块本身及周边用地情况存在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容积率可能达不到上限,建设单位在项目测算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3)土地竞得者需根据本条件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成果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总平面图应在1:500的实测地形图上布置。
(4)申报设计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由土地取得单位和设计单位自行负责,如因虚假、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以及法律责任,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自行负责。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米易县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出让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095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8.每宗地块内的水、气、电及其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接口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地下管线及地下、地面相关设施的拆迁、搬迁、避让等工作,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内排洪排污设施、所有电力线路均由竞得人负责迁建,费用自理各相关部门予以协调。出让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的,以本条为准,竞得人需无条件执行。
9.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10.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并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环保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应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
11.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2.成交价仅为竞得者应缴纳的拍卖宗地总地价款,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者按规定缴纳。
13.其他相关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二、土地用途、出让年限:南部新城南F02号地块、南部新城南F07号地块土地用途归为城镇住宅用地;南部新城南F03(A)号地块土地用途归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商服用地出让年限40年。
三、地块设有保留底价,米易县土地管理委员会在拍卖会前1小时内集体研究,确定出让保留底价,并要求参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四、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本地块不接受自然人、其他组织或联合体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承诺竞买保证金必须是竞买申请人的自有资金,竞买保证金必须由其基本账户转出。
五、成交价款缴纳方式:拍卖结束时,竞买保证金扣除地产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定金,定金可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充抵土地出让金,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天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地块在土地竞得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30天内按现状供地。
六、竞得者必须认可《出让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者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者不得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并不退还保证金或定金。
七、申请人可于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到米易县土地储备开发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1月30日12:00时。
七、每宗地竞买保证金应分别单独缴纳,联系方式与宗地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联系人:张女士 王先生
联系电话:0812—8186401
开户单位:米易县土地储备开发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8804012000053954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行
账 号:230232912910009489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河滨路支行
账 号:51050110648100000029;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县支行
账 号:9510060100029889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县支行
账 号:22147101040013237。
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