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渝秀告字[2021]16号)
渝秀告字[2021]16号 2021/11/12
经秀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秀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XS-21CR-19
宗地总面积:
36925.8平方米
宗地坐落:
秀山县工业园区Ga11-1/02(部分)地块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4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
一般建成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36925.8
三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8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场地外达到水、电、路三通,由竞得者自行平场。地块内地上、地下、空中一切管线、附着物由竞得者负责出资处置
起始价:
8891.17万元
加价幅度:
2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1年12月02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11日17时00分
备注:
一、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地块竞买成功后,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与秀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如竞得人不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的,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超期未缴款的,每天按欠款总额的1‰收取滞纳金(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即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的:出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分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二、开竣工时间(一)开工时间: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二)竣工时间:项目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内的按时开工后2年内竣工,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2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时开工后2年半内竣工,建筑规模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时开工后3年内竣工。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宗地竞买申请人须从事商品房开发,并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且报名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及营业执照;若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不隶属于秀山县,则须在秀山县境内成立全资子公司或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申请竞买时递交承诺书)。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1年11月12日 至 2021年12月01日 到 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1年11月12日 至 2021年12月01日 到 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01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1年12月01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XS-21CR-19 号地块:2021年12月02日09时00分 至 2021年12月11日17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得人在未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前不得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三)宗地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四)按土地现状出让,由竞得者自行平场。地块内地上、地下、空中一切管线、附着物由竞得者负责出资处置。
(五)本次土地出让价格不含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待竞得人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明确地下空间规划方案与建筑规模后,竞得人需申请变更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补缴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按届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政策确定。
(六)按《DB50/T393城市三维建模技术规范》标准,由开发企业提供建设方案三维模型。
(七)实施Ga11-1/02(部分)地块建设时,需同步建设Ga11-2/02(防护绿地),打造完成后需无偿移交县城市管理局。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刘先毅、王雪琴
联系电话:023-76050076、023-76895159
开户单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秀山五岳广场支行
银行帐号:670201040001474
秀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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