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1]263号
经灵武市人民政府批准,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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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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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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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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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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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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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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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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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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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网上申请、缴纳保证金、报价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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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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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报价)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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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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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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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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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地(G)[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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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街西侧、灵州大道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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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96平方米(合98.6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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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零售商业、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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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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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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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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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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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使用年限40年,住宅使用年限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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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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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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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日 0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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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6日 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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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8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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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的同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联合申请竞买。
(一)灵地(G)[2021]-5号宗地属房地产开发用地,参加竞买的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自治区外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且在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出让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nrt.nxggzyjy.org查阅下载,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1.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2.物业管理用房>=地上建筑面积×4‰,<150平方米的按照150平方米建设。3.社区工作用房>=0.3平方米/户,居民活动用房:>=0.5平方米/户。4.垃圾转运站与公厕一同配置,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配置。5.配套幼儿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货币化补偿,补偿具体费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幼儿园工程造价数据为准。6.养老服务设施为每百户不少于30㎡,超过500户不少于300㎡(区域相对独立应设置在建筑1-3层,不得设置在地下与半地下,设置在二层以上应设置无障碍电梯)。7.停车泊位要求:住宅机动车停车位>=1辆/户,商业机动车停车位1个/100㎡,充电桩按照机动车车位数10%配建,按照车位100%预留安装接口。地面停车位不超过总户数的10%,自行车停车位>=2辆/户。如涉及地上、地下管线、树木迁移,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该宗地零售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出让人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联系人:戴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0951-6891025、6891023。
2.出让人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北侧;
联系人:崔佳鑫;联系电话:13619578520。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