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的 新晃县农村集中式供水水厂水质消毒工作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新晃县农村集中式供水水厂水质消毒工作
2、政府采购编号: 晃财采计【2021】078号
3、采购代理编号: XYTC-怀-2021-9-1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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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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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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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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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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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实质性
变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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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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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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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县农村集中式供水水厂水质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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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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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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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462.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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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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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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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
三、申请人资质要求
1、申请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次采购 不接受 申请人为联合体形式。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申请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②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已获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企业,视同为执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获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企业,视同为执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
③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④供应商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⑤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⑥申请人资格声明(格式);
⑦其他说明:公告及文件中所有涉及“近三个月”的时间范围指的是2021年8月-2021年10月;
2、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五、资格预审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资格预审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新晃县水利局4楼(新晃县农村集中式供水水厂水质消毒工作报名处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资格预审公告第三、四条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证明材料符合本资格预审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购人或磋商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磋商的申请人。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拟邀请申请人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参加磋商,也可以由磋商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申请人参加磋商。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并发出磋商文件。
八、公告期限
1、本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公告内容以本资格预审公告为准。
九、疑问及质疑
1、申请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申请人认为本资格预审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资格预审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 系 人: 武先生
电 话: 18975095772 电 话: 13787576570
地 址: 新晃侗族自治县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