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1]261号
经盐池县人民政府批准,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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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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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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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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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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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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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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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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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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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网上申请、缴纳保证金、报价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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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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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报价)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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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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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万元/公顷)(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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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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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系数
%(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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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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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地(G)[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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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城福州北路以西、花马池西街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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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32平方米(合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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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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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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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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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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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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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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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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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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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9日 0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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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9日 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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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1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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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地(G)[20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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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惠安堡镇原工业园区内(宁夏盛宝能源有限公司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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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8.70平方米(合25.9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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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塑料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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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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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720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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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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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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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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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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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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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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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9日 0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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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9日 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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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1日 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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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地(G)[202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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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城民族东街以南、昫衍北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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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7.49平方米(合14.9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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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0%,住宅用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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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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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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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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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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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使用年限40年,住宅使用年限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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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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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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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9日 0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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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9日 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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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1日 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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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地(G)[20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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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城广惠西街南侧、平安大道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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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8.35平方米(合5.8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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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商业服务业30%,居住用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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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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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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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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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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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使用年限40年,住宅使用年限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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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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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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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9日 0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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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9日 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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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1日 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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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地(G)[20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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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城政谐北路西侧、文化西街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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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74.58平方米(合92.9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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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0%,住宅用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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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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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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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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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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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使用年限40年,住宅使用年限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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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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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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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9日 0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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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9日 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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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1日 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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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竞买。
(一)盐地(G)[2021]-17号、18号、19号宗地属房地产开发用地,参加竞买的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自治区外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且在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盐地(G)[2021]-15号、16号、17号、18号、19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出让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nrt.nxggzyjy.org查阅下载,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一)盐地(G)[2021]-15号:1.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以上或者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2年内建设完成,并完善相关配套,投入使用;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二)盐地(G)[2021]-16号:1.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以上或者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2年内建设完成,并完善相关配套,投入使用;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三)盐地(G)[2021]-17号:1.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以上或者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2年内建设完成,并完善相关配套,投入使用;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3.竞得人在取得该宗地使用权后,需与2021-215号(协议)地块(位置详见宗地图),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并保持整体风格一致;4.该宗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0%,住宅用地90%。
(四)盐地(G)[2021]-18号:1.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以上或者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2年内建设完成,并完善相关配套,投入使用;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3.竞得人在取得该宗地使用权后,需与2021-215号(协议)地块(位置详见宗地图),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并保持整体风格一致;4.该宗地商业服务业30%,居住用地70%。
(五)盐地(G)[2021]-19号1.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以上或者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2年内建设完成,并完善相关配套,投入使用;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4.该宗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0%,住宅用地90%。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出让人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联系人:戴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0951-6891025、6891023。
2.出让人地址:盐池县花马池东街93号;
联系人:李先生、黄先生;联系电话:0953-6013392。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30日
发布单位: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戴女士
电话:13945203344 / 0951-689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