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滨区庞村镇第三初级中学校园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35-1523G157
河南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伊滨区教育中心委托,就伊滨区庞村镇第三初级中学校园提升工程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伊滨区庞村镇第三初级中学校园提升工程
二、项目概况:
伊滨区庞村镇第三初级中学校园提升工程,项目总投资约 510574.02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
1、采购范围:施工图内全部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工 期:90日历天。
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建筑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无在建证明;
3、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具备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5、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1、请有兴趣的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于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8 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 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到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6)开户许可证(原件)
(7)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8)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9)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证、职称证及无在建证明(各项原件)
(10)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原件)
以上资料中的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内。
购买招标文件时还需提供1份上述全部证明材料原件的影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考核、年审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且需将包括申请人联系表(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需)在内的全部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上述所有原件将进行现场审验,装订成册的资料由招标人留存备查。
2、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招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报名时领取。
4、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 月2日15时00分,申请人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杜康大厦905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洛阳伊滨区管理委员会教育中心
联 系 人:秦先生
联系电话:0379-69660896
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379-64791211转805 0379-69965997转805
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0日
华北 北京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