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救助站的委托,就“三层钢结构辅助用房”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 [2015]165号
二、项目概况:
工程地址:商丘市黄河路与凯旋北路交叉口西500米路北
工程类型:三层钢结构辅助用房
工程面积:363.8平米
工程内容:钢结构、土建、安装、装饰
工程拦标价:1174448.15元
图纸答疑:本项目图纸答疑内容(如有)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投标企业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保安全、固定总价。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三、标书售价及购买地点:标书人民币200元、图纸200元;标书、图纸不邮寄,售后不退。标书及图纸到商丘市财政局1211房间购买;
特殊说明:招标文件和图纸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四、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8月10日――2015年8月24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公休日除外)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9月1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2015年9月1日上午9:30开标。
六、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
七、商丘市救助站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703700507。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0—2697976
八、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任项目经理必须具与资质相对应国家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的级别不得低于本企业资质且不得有在建工程。
十、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十一、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提供(原件现成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内):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拟任项目经理的与资质相对应国家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证书。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票据。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的2013、2014年两个年度会计事务所审计合法有效的审计报告且是盈利经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由投标供应商注册地或采购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现场备查或做在投标文件正本中,自招标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方有效。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