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1-019号宗地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项目编号:2021NCTD00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宁城县人民政府批准,宁城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2021-019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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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界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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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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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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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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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万㎡/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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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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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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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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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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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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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幅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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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9号宗地(宁城县2012年废弃居民点和工矿用地建新区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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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汐子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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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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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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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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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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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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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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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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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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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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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或10的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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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资质条件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竞买上述地块。此次挂牌受理单独竞买申请,也受理联合竞买申请。
三、竞价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地址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
五、时间安排
本次挂牌出让时间为日历日。
(一)公告时间:2021年10月19日上午9:30时起至2021年11月8日上午9:30时止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9日上午9:30时起至2021年11月16日上午9:30时止
(三)网上挂牌时间:2021年11月8日上午9:30时起至2021年11月18日上午9:30时止
挂牌期间,遇节假日不停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四)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6日上午9:30时
六、挂牌文件获取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上午9:30时至2021年11月8日上午9:30时,获取办法:
(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点击“土地竞买”,在对应土地资源详情中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二)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s://www.landchina.com/),在“出让公告”栏目中选择对应项目信息可查看;
七、竞买申请
(一)报名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买申请的方式。请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进入“操作指南”栏目,仔细阅读“网上交易操作流程”。申请人需在报名期内插入CA数字证书使用IE浏览器(IE10版本以上)点击预申购的资源予以申报。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
竞买保证金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系统自动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竞买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保证金的具体缴纳方法请参阅《保证金缴纳指南》,请在首页的菜单栏“资料下载”中下载相关银行对应的《保证金缴纳指南》,并按照《保证金缴纳指南》相关要求缴纳保证金。)
八、CA数字证书办理
1.线上办理地址:http://58.18.170.116:8880/支持线上办理企业锁。
2.线下办理申请需准备(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下载地址:http://ggzy.chifeng.gov.cn/EpointWeb_CF/InfoDetail/Default.aspx?InfoID=c089868d-122d-479e-b449-19e088d25368&CategoryNum=008)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 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 C 座五楼数字证书窗口
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联系人:肖洒
咨询电话:0476-8302944
九、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的竞买人,在网上挂牌期限内,可通过CA证书登录系统后进行报价,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进入限时3分钟的询问期,竞买人需在询问期内确认是否参与限时竞价,若参与限时竞价,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最高报价人。最高报价人为本次挂牌出让的预竞得人,系统予以颁发《预成交通知书》。预竞得人经资格确认后,符合网上挂牌出让须知要求的,宁城县自然资源局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结束。
十、资格确认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预竞得人资格予以确认,通过资格确认的,签发《成交通知书》,未通过资格确认的取消其竞得资格。预竞得人接受资格确认可选择下列两种方式:
(一)预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资格确认通知书》打印件和挂牌出让须知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城县哈河大街中段109号便民服务大厅9楼)进行资格确认。
(二)预竞得人也可在系统签发《资格确认通知书》的2个工作日内,将挂牌出让须知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上传至交易系统,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线进行资格确认。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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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宗地为现状出让,竞得人要按约定时间开发建设,在约定开工时间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由原出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发建设的,由原出让人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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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宗地自交地之日起三年内必须竣工,因各种原因不能竣工的,由宁城县自然资源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竞得人承诺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受让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要严格按照“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内容执行,并支付相应地块的各项费用(耕地占用税、广告费、评估费、测绘费等相关费用)。
十二、咨询联系方式
宁城县自然资源局 崔志新 联系电话:0476-4237872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张建龙 联系电话:0476-4255076
财务联系人:李晶明 联系电话:0476-4255112
十三、投诉举报电话
宁城县自然资源局 0476-4227433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476-4255077
宁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