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尉氏县2014年度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最后一公里”田间工程示范区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尉氏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尉氏县2014年度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最后一公里”田间工程示范区
2.2主要建设内容:
1、渠道疏挖衬砌8.75km,生产道路13050㎡。
2、新建、重建各类配套建筑物150座。
2.3建设地点:尉氏县邢庄乡。
2.4建设总投资:约525万元
2.5工期要求:8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及招标文件要求内的全部内容。监理为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全过程服务。
2.8标段划分:共分三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施工2个标段.
第一标段:监理标段:对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全过程监理。
第二标段:道路及渠道硬化工程。
第三标段:水工建筑物及标志(示)牌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监理标段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总监必须持有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注册证;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中至少有2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
3.2 施工标段投标人资格
第二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12、2013、2014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需继续教育的,提供继续教育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三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12、2013、2014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需继续教育的,提供继续教育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投标企业及其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备案(下载河南省水利网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相关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总监),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3.5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如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3.6投标人只能报一个标段。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9报名及开标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必须到场且与报名人员一致。
3.10投标单位现场报名后需登陆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4、投标报名
4.1投标报名时间和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 10日至2015年8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6:30时,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5013室 10 号窗口(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西北角开封市民之家五楼)报名。
4.2请派代表于上款规定时间内,持委托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第3款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A4纸装订成册)到指定地点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价:施工招标文件1000元/标段,图纸500元/标段(售后不退);监理招标文件500元/标段(售后不退)。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具体出售时间另行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的资信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6.4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的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尉氏县水利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637836574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8768860330